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座谈学习贯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17日,省人大常委会在福州召开学习贯彻《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锦贵出席并讲话。
5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并于颁布之日起实施。省级人大常委会就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决定,在全国尚属首例。《决定》提出的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决策评价制度等一些制度设计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会议指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推进海西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福建发展和竞争力的战略选择。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坚持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作者:李珂 摄影:郑宝玲)
编 辑: 唐志强
编 校:
责任编辑: 唐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