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福建土楼”立法前期调研工作
22日至24日,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王豫生带队到南靖县和永定县,开展“福建土楼”前期立法调研工作。调研组召开了四场座谈会,听取了漳州市、南靖县、华安县和龙岩市、永定县人大和政府以及南靖县、永定县土楼业主关于“福建土楼”立法的意见,并实地察看了南靖县河坑土楼群和永定县承启楼。
王豫生主任说,胡锦涛总书记今年年初到“福建土楼”考察,提出了要守护好、传承好、运用好“福建土楼”,这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福建土楼”立法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调研项目,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护、开发和利用“福建土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促进“福建土楼”保护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王豫生主任强调,立法要兼顾各方面的关系,找到科学的平衡点。一是地方与地方的关系,二是部门与部门的关系,三是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四是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五是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希望省和两市三县共同努力,做好“福建土楼”立法工作。(沈明福 郭凯铭)
编 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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