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检查活动结束
根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为督促承办单位在法定办结日(5月9日)前完成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任务,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同时对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研究确定的20件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进行跟踪督办,省人大常委会于4月20日至29日组织了人事代表室组、法工委组、内司工委组、农业农村工委组、财经工委组、教科文卫工委组、侨台工委组、环城工委组8个检查组,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对对口联系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情况进行视察、检查。
这次视察、检查活动共召开了8场汇报会,8个检查组听取了65个承办单位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比较全面地了解了有关承办单位代表建议办理的主要做法、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30人次、省人大代表24人次参加了汇报会。目前,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大部分已答复代表。常委会领导充分肯定了各承办单位的建议办理工作,同时也指出了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求各承办单位要提高办理针对性,防止“办非所议”;增强办理实效性,重在解决问题;保证办理时效性,加强跟踪督查。要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代表,持续做好代表建议落实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形成建议办理的长效机制;要把涉及全局问题的合理建议向省政府汇报,争取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各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办理合力;办理工作要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建议的办理力度等。(吴文阁)
编 辑: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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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崔丽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