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符敬强、李福星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罗毅刚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皮修雁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赵立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庆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吴坤炳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勇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