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林文东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的决定
(2010年11月25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的提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撤销林文东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编 辑: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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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崔丽霞
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的提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撤销林文东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