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
12月18日,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芬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毓芬、程国林、郑国建以及秘书长王小峰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巴特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方中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剑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思阳、海口海事法院副院长简万成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定于2016年1月20日至22日举行。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办法》、关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草案)》。
同时,会议还听取了拟任职人员供职发言,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
编 辑: 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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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余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