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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暨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

来源: 海口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08年07月02日 09:43:50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暨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的通知精神,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德智担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王林兴、市人大常委会城建与环资工委主任符儒明担任副组长,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为成员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暨海口环保世纪行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执法检查组),从2008年6月中旬至下旬,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暨海口环保世纪行活动。在组织有关单位学习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求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水务局对在我市矿产资源开采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于6月27日,常委会副主任胡德智带领执法检查组,并邀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水务局、秀英区、龙华区负责人和有关新闻单位记者随同现场检查。

  从此次执法检查情况看,市政府对《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贯彻实施,领导高度重视,态度积极认真,工作扎实得力,措施行之有效,并能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有所提高,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和矿山环境保护取得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着:无证采砂、乱采滥挖行为时有发生;专项行政执法力量和设备亟待加强;南渡江河道采砂权的招标、拍卖、执行工作的标准体系尚未完善和规范。在实地检查中,检查组对市政府提出:一是加大对《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逐步在全社会树立资源忧患意识和资源节约保护意识。二是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引导矿业有序发展,建立完善的河砂开采许可的标准体系,杜绝职能部门审批工作的随意性。三是标本兼治,建立明确的责任体系,加大矿山环境治理力度。四是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建设。要继续推行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制度,想尽办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优化产业结构,加大对矿产品的深度开发,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编 辑: 唐志强
编 校: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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