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概览0
>
选举制度
>
代表监督、罢免、辞职和补选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怎样提出辞职?
来源: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2000年11月28日 00:00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可以辞去代表职务。具体程序为:由代表个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后,予以公布。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 返回首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