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 > 中国人大杂志 > 中国人大杂志

我国拟增设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2年12月03日 09:43

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修正案草案对现行邮政法第四条作了修改,一是将该条第二款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增加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为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说。

2006年,我国实施了邮政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重组国家邮政局,并设立垂直管理的31个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履行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当时,在省级以下没有建立相应的邮政管理机构。国务院批准的省级邮政管理机构“三定”方案明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问题另行研究。”因此,这一次的修正案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如获得通过,则意味着我国将增设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

“从实际情况看,现行的国家和省两级邮政监管体制已难以适应实际需要,省级以下邮政监管缺乏机构保障的问题日益突出。”马军胜还说。一些专家分析也说:增设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既是我国进一步深化邮政体制改革的需要,同时又是深化这项改革的一个步骤。

经过过去几年的努力,我国邮政体制改革已取得明显成效。国家和省一级邮政实现政企分开,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依法监管、企业独立自主经营的邮政新体制。新体制的逐步确立极大地释放了生产力。目前,全行业业务总量、业务收入分别是三年前的1.8倍和1.6倍,行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发展速度和质量都有了很大提升。

邮政企业改革转型步伐加快,邮政速递物流和邮政金融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进入世界500强。快递服务按照现行邮政法规定的“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加快市场化机制建设,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并存、多元化竞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业务量年均增长率达到34.5%。日最高处理快件量超过1800万件,仅次于美国和日本,排名世界第三。特别是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深入推进,行业发展前景看好。邮政业联系生产、服务民生的优势得到更好的发挥,已经广泛深入地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成为电子商务、跨区域贸易、高精制造业等关联产业的重要支撑,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创新社会服务方式发挥了作用。

但是,在邮政行业改革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一是邮政业整体规模仍然偏小,发展水平不高且地区差异大,还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亟须进一步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和政策支持力度,把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到位。二是随着行业迅速发展,邮政安全问题凸显。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多发。现行邮政法将快递业务纳入邮政市场监督管理范围,邮政管理部门依法保障通信安全和信息安全的任务艰巨。三是邮政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全国省一级邮政管理队伍总数不足500人(编制498人),平均一个省份16人。省级以下没有邮政管理机构和人员,“高位截瘫”现象十分突出,管理工作难以有效展开,在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和排除寄递渠道安全隐患等方面力量薄弱。四是邮政企业在省级以下的分支机构没有更名,仍称作“某某市(县)邮政局”,致使社会误解市(县)一级邮政企业未实行政企分开、依然行使政府职能,不利于建立公平公正的邮政市场环境。

这种“繁荣与问题并存”的现状,要求我们进一步健全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加强省级以下的邮政监管力量和强度。专家们一致认为:本次邮政法修改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性政府,更好地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维护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规范邮政市场秩序,把行政服务和监督管理的力量下沉,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快递企业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满足百姓用邮需求,落实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中央和地方出台的规划、政策,真正做到增就业、保民生、促发展。(记者 刘文学)

编 辑: 张学文
责 编: 沈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