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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斯喜:公平正义,法律之魂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2年03月11日 17:00

 

“法律是有灵魂的,公平正义应该贯穿始终。”执着于立法事业20多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斯喜谈起法律,将其看作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期望,是一个时代所追求的价值体现。我国的法律承载着当代中国人的梦想和价值追求,是当代中国核心价值的载体,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于当代中国核心价值的论述。

采访陈斯喜副主任委员时,他时常挂在脸上的笑容,发自内心的对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喜悦之情,很难让人觉得他是威严的部级干部。正是受到了这笑容的鼓励,记者提出了“像可以保障社会群体中最困难那一部分人基本权益的社会救助法就没有出台,不能不说是本届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中的遗憾。有些人认为中国尚有一些起支架性的法律还未出台,我们又该怎样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我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理解是,它是相对于过去的无法可依,或者有一些法律但比较少来说的。打个比方,我国的法律体系形成过程可以看作是一个人从没有头发,到长出很少的头发,到可以把头发扎成辫子了。”陈斯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本身不是静止的、封闭的、固定的,而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我们的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本身并不是完美无缺的。

“要想达到完善,不仅需要我们不断推进立法、修法工作,还需要对社会各个层面进行更加深入的改革。”陈斯喜认为,如果改革还没有展开,法律就立不起来;改革不到位,立法也细不起来。立法和改革是相互影响的。立法适度前瞻,可以促进改革。比如1979年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当时还没有合资企业这个事物。后来制定的商业银行法、公司法、破产法等都是先于改革实践的。但从三十年来的立法情况看,社会立法还是相对滞后一点,欠账相对多一点。这也与三十年来我们前期比较重视经济改革,所以经济领域立法比较多一些有关。现在我们的改革更加重视民生保障,这就需要我们在加强社会立法上下大力气,以使公平正义得到更好的体现。

“为什么当前一些案件,判决前后差异大,不同地方的法院量刑也不同,老百姓又该如何信任法律?”记者问。陈斯喜认为,现在出现的一些有争论的判决的确会伤害到法律,损害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对此,一方面需要最高法通过司法解释、案例指导等途径充分发挥统一法律适用职能,另一方面需要法官加深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严格公正司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我们是无法可依,老百姓盼望着能够尽快实现有法可依,有了法律以后,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执行,反过来损害的就是老百姓对法治的信仰,会破坏法律的权威。所以,应该特别强调在有法可依以后要确实严格执行法律,让法律中的公平正义变成现实生活中的公平正义,成为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

“严格执行法律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要有比较强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因而,法治观念教育应该贯穿于一个人生活学习的始终,不应该只是普法机构自己的事,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陈斯喜说,我们的普法教育,应该根据不同的人进行不同的法制宣传教育,例如对青少年的教育就要生动活泼一些、通俗易懂一些,让他们真正能够听得进,能够入脑。普法的重点是法律精神,而不是法律条文。(记者 于浩)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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