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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金融合作须换挡升级

文/ 冯兴科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7年08月15日 15:20

    从东亚经中亚到欧洲,从内陆经印度洋到非洲,目前,“一带一路”的朋友圈是越来越广,影响力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参与到“一带一路”倡议中,并将自身国家的发展战略与“一带一路”倡议进行对接,这将使“一带一路”区域合作空间进一步拓展提升,市场规模也将进一步空前扩大,这将增加区域经济合作的新资源、新能量和新活力。

    无论从主观意愿,还是客观需要而言,“一带一路”区域都有必要加强经济金融联动和合作。经济金融合作中,资金融通是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实现互联互通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跨国金融合作而言,将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和推进而必然面临换档升级。

    “一带一路”的金融合作首先应该加强金融监管合作和金融规则对接,促进“一带一路”金融机构间的合作。目前,“一带一路”国家之间金融机构的合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整体而言,“一带一路”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相对落后,仍然存在诸多短板。由于部分国家存在较为严格的金融管制,“一带一路”框架内彼此国家之间的银行进入难度较大。

    以印度为例,2013年,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表明,在印度的外资银行普遍认为,他们在印度经营面临的主要困难有:一是竞争环境不公平,二是监管机构严格限制外资银行开设分支机构,三是税收体系复杂等。印度财政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1月底,共有43家外资银行在印度设立314个分支机构,其中渣打、汇丰和花旗银行占据三分之二,分支机构数量分别为1015042家,其他多数外资银行仅有1家分支机构;有45家外资银行在印度设立了代表处。

    目前,中国仅工商银行在印度设有1家分行(工行孟买分行),而印度在华设有9家一级分支机构(7家分行、2家代表处)。双方互设金融机构存在严重的不均衡。此外,还有一些国家金融开放程度总体较低,外资金融机构也较难进入,这严重影响了“一带一路”之间的金融合作。就如何加强“一带一路”金融机构的深入合作,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建议“一带一路”框架内国家在遵守各国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增加彼此之间金融机构的网点布局,更好地为“一带一路”框架内国家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展双边和多边的投资和贸易合作,深化“一带一路”金融机构间的业务合作,以提振各国经济,改善民生。

    从单个金融机构层面来讲,要根据“一带一路”国家的经济金融发展状况进行规划布局,根据各自国内和相关国家监管要求,以及本行业务发展需要,合理设置代表处、分行、子行、区域分行或区域运营中心。当然,如果条件适合,鼓励“一带一路”金融机构采用兼并收购、投资入股等方式进入“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彼此间金融市场。

    除商业银行之外,“一带一路”区域内国家的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一带一路”国家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兼并收购、投资入股等方式,提供金融服务和探索开展综合化经营,为企业和民众服务。

    另外,“一带一路”国家相关金融机构还可以与有影响力的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金砖新开发银行以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形成全

    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并探索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二、就“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相关金融机构本身而言,也应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和机制,挖掘特色业务潜力,丰富金融产品种类,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能力。“一带一路”有关商业银行,除传统的存贷款、转账汇兑、结算清算、贸易融资、项目融资、外汇买卖、代理行等传统业务外,还应加大跨境人民币、卢布、坚戈等业务力度,在财务管理咨询、行业信息收集以及兼并收购、承销上市等投资银行方面有所作为,逐步建立海外高端理财、投资代理、资产托管、金融市场交易等产品链,打造多元化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体系,满足中外私人客户、企业集团以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业务需要,充分提高业务水平和金融产品供给能力。

    “一带一路”金融机构海外业务发展要“因国施策”与“因行施策”相结合,根据所在国的经济金融状况和本行业务优势准确定位。对于旅游资源丰富的国家,重点做好国内人员的出国旅游金融业务,扩大银联网络或第三方支付在海外商家酒店的布局,完善旅行支票、担保交易、购物退税、交易安全保障等一系列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的安全性和便利性等。

    对于经济相对发达且留学生较多的国家,重点做好境外求学金融相关业务等。对于海外承揽工程且劳务输出较多的国家,做好劳工海外汇款、理财、汇率风险对冲等业务。对营商环境较好、投融资需求强烈且主权财富基金比较发达的石油输出国,可重点开展投行业务,帮助其承销证券、投资海外金融市场,做好投资代理等机构投资者业务等。在目前全球利率水平极低的背景下,帮助海外客户在“一带一路”地区,尤其是亚洲新兴经济体寻找良好的投资机会,也实现自身业务的多元化发展。

    329日,中国银监会与捷克央行在布拉格联合举行“一带一路”金融合作论坛,双方认为“一带一路”倡议将促进中捷金融合作。图为在捷克首都布拉格,中国银行代表(右)和PPF集团代表在签署合作协议后握手。摄影/钱一

    “一带一路”金融合作涉及大量的工程项目融资,有关金融机构要在完善传统金融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融资方式,提高融资效率。一是优化保函、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融资租赁等传统产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优化各类保函、进出口信贷、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的业务流程,在提高融资效率的同时,也帮助企业有效应对相关金融产品的法律风险;有关金融机构应全面了解企业的相关工程项目,及时掌握工程报价、施工进度、款项拨付等重要财务信息,降低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二是创新项目融资模式。借鉴国际上最新的项目融资经验,利用PPP、发行项目融资债券等创新融资模式,提高融资效率并分担风险。

    “一带一路”有关金融机构要把握“一带一路”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自贸区建设进程中的机遇和契机,及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跨境商业合作提供跨境结算、境外借款、跨境电子商务、外汇和人民币资金池等创新型金融服务。有关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利用各项金融创新举措,如试点发行绿色债券,多渠道开辟和增加长期低成本资金来源,满足多元化资金需求,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一带一路”有关金融机构要采取措施,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紧密结合,支持“一带一路”国家产业和实体经济发展,实现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抱团合作”,在优化国内产业结构的同时,推动区域内国家产业链对接、融合,推动产业升级,提升“一带一路”国家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上的位置,并针对不同企业提供不同的产业资本输出模式,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三、“一带一路”金融机构开展跨国合作业务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复合型人才缺乏,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还面临复杂的语言、宗教和文化等方面的制约。因此,加强人才交流培训非常重要。一是联合主要高校,尽快开设“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小语种,加强语言培训和金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二是加大金融机构之间人员交流力度。“一带一路”有影响力的金融机构可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除相互业务代理外,还可包括人员交流和培训,有利于“一带一路”金融机构人才熟悉不同国家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三是共同打造留学生项目。要采取措施吸引“一带一路”国家的留学生到彼此国家学习,以促进文化互通、人心相通。“一带一路”金融机构在相关国家开展业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雇佣在“一带一路”国家的当地留学生。

    四、由于“一带一路”国家金融发展总体水平相对较低,部分国家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远不能达到支持现代化金融服务的要求,这也会制约“一带一路”金融机构间的合作。建议“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组织专门的人才和资金,支持帮助有意愿的国家加强银行卡技术、支付清算网络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在尽可能熟悉当地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争取建立“一带一路”框架内的金融技术标准,帮助相关国家完善金融制度、金融市场管理规定等金融顶层架构设计,提升金融安全水平。同时,加强“一带一路”框架内金融机构间相关业务的网络对接,降低交易成本。

    五、在“一带一路”框架内,各国应加强宏观经济金融信息的交流与合作,考虑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意愿一致的基础上,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建立适当的金融合作机制,建立一定规模的多边货币互换机制,即类似于清迈倡议多边机制下的外汇储备库;建立适当的宏观经济研究分析机构,加强经济金融信息沟通和政策对接;研究探讨建立区域内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理的协调机制等。

    我们相信,随着更多国家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中来,全球各经济体互联互通程度日益加深,“一带一路”的金融合作必将“更上一层楼”,并探索出“一带一路”金融合作的新模式,为国际产能合作与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积极力量,为人类未来和平与繁荣谋福利。

    (作者系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金砖国家经济智库执行副秘书长,“一带一路”国际智库峰会、“一带一路”国际金融论坛发起人)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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