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环境领域顽疾, 剑指环保突出问题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环境立法监督工作持续发力
文/ 张克雄 孟 楠 耿 薇
陕西省经济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增长速度与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矛盾突出。省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围绕城市大气污染防控、水污染防治、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陕北煤油气开发及渭北山地石灰石开采等重点环保问题,加强立法,持续监督,深入开展三秦环保世纪行等活动,为推动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持续发力。
保护环境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渭河流域管理条例、森林公园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尚方宝剑”。特别是2013年制定的《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年初立项,连续三审,年内通过颁布,成为我国出台较早的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法规中按日连续计罚、环境公益诉讼等规定是陕西省的创新和突破。去年,省环保厅对咸阳长武二甲醚项目处罚1580万元,就是严格落实按日计罚的规定。
2016年10月17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前进(前右三)带领检查组赴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环保检查。
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为守住环境安全底线,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带着全省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深入开展执法检查。
为探究渭河污染根源,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媒体记者,从渭河入陕源头到潼关入黄河出口,对渭河沿线48个大型排污口和几百个小型排污口进行夜查,最终查清了渭河污染的主要症结。针对沿线部分造纸、化工等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污水,以及部分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及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制作了《谁还在污染渭河》专题片分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并向省政府提出关于加强渭河水污染防治工作7条建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铁腕治污,出台渭河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建立陕、甘两省渭河环境保护城市联盟。与此同时,沿渭各市围绕目标任务,抓落实,促整改,有力推动了渭河污染防治工作。
之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2年、2013年连续6次对三年行动方案的落实情况及重点污染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经过省人大常委会持续不断的依法监督和省政府的不懈努力,沿渭造纸、化工等重点污染企业完善了污水处理设施,不达标的大型排污口实施了封堵,隐藏的排污暗管得到拆除。
2016年10月17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在富平县再回首污水处理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本文图片由作者提供)
基于对渭河治理的实践和探索,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深入渭河、汉丹江、无定河流域70余处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水质监测站、畜禽养殖企业、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地以及医药、化工等12处重点污染源进行明察暗访,对推动渭河水质稳定达标、确保南水北调中线水质安全、促进陕北能源化工基地水污染防治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渭河三年变清目标如期实现,渭河入黄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四类标准。
2013年,为推动全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落实,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先后深入关中6市2区,对80余处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空气质量监测站、机动车尾气监测点和18处重点污染源进行明察暗访。通过执法检查和强力监督,促进了治污降霾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制定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供了依据。
2014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贯彻实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专项检查,重点对秦岭北麓西安段违建别墅拆除、整改及植被恢复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抽调省国土、环保、林业、住建厅100余人组成4个核查组,分片包干,逐一核查。
针对秦岭生态保护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影响秦岭生态环境的乱占乱建、乱采滥挖、乱排乱放、乱砍乱伐“四乱”问题,2015年10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又开展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深入秦岭5市80多个镇村、企业、自然保护区、采石采矿点、建设工地、污水垃圾处理(厂)场实地了解情况,与当地干部群众面对面座谈。
此次检查,是省人大常委会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监督的继续和延伸,为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守法和保护意识,促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渭北“旱腰带”是关中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和“唐十八陵”所在地,自然生态和历史价值十分珍贵。针对该地区无序开采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对渭北“旱腰带”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组对一些无证经营、无序开采的企业蹲守暗访,对周边群众造成的污染问题逐个走访,并及时通过媒体曝光,形成报告转送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通过专项检查和整顿,该地区5市1100余家土法石灰窑彻底关闭,私挖滥采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修订的环保法对污染“零容忍”,惩治措施十分严格。要让新修订的环保法真正长满“钢牙利齿”,人大的推动作用必不可少。2016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将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贯穿检查工作始终,深入咸阳、铜川等6市24个县区,明察暗访,现场询问,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召开12次市级和基层群众座谈会,直面问题,暴露矛盾,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企业的自律意识和公众的环保意识。分管此项工作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前进表示,人大的监督不能走过场,必须紧紧抓住党政关注、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才能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也才能真正体现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成效。
始于2002年的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品牌——三秦环保世纪行活动,近年来先后组织媒体记者深入全省各市80多个县区、70余家企业和单位,开展了60余次明察暗访,形成各类报告材料50余份,刊播曝光各类问题报道200余篇,为推动环保突出问题解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全省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名誉主任,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主任任主任、省级有关部门领导任副主任,省委宣传部、省环保厅等14个省级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三秦环保世纪行组委会,坚持每年召开工作会,适时表彰优秀组织单位、先进工作者和“好新闻”作者。在2012年11月中华环保世纪行工作会议上,陕西在会上交流了三秦环保世纪行工作经验,得到全国人大环资委和中华环保世纪行组委会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