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依法治国全面推进
文/本刊记者 彭东昱
2016 年5 月30 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天平之光”志愿者分会组织部分司法干警,来到云阳县实验幼儿园开展“亲子普法”活动,以此迎接“六一”国际儿童节。本次活动属于该院2016
年度“法官有风度·司法有温度”社会公益主题实践活动之一。摄影/ 中新社记者 饶国君2016 年是“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任务艰巨,迫切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制度保障。
这一年,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些开创性的制度落地,大老虎纷纷落网受审,多年冤案得到昭雪,在五味杂陈的情感洗礼后,公众对公平公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更多的期待。民之所盼,法之所向。我们每个人对于公正的获得感,就是丈量法治进步的最好标尺。
坚持从严治党,推进依法执政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管党治党不仅关系党的前途命运,而且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坚定的政治勇气和担当精神,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治党治国都必须依法,都必须既加强党规,又加强国法,党规、国法对于中国语境下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不可缺少的。
2016 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年。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始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审议通过,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任务基本完成, 科学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反腐败工作全面展开,国际合作不断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制度更加完善,同时,反腐败工作向基层不断延伸,对精准扶贫等领域实施了重点治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
民主科学立法,健全重要制度,保障重大改革
2016 年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来,截至今年2 月24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8 部、修改法律27 部、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议7 个、作出法律解释1个。立法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
2016 年,国防安全立法全面提速。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防交通法,审议中的还包括国家情报法、核安全法,这些法律加上之前颁布的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为国家编织了一张安全的法治之网。
2016 年,立法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制度保障。民法典编纂继续推进,民法总则立法先行;以立法推动深化改革,修改了民办教育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等多部法律,简化了审批流程,修改了外资企业法等法律,确认了自贸试验区试点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实现优良治理,修订了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台了慈善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环境保护税法、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医药法等多部法律。
面对在香港第六届立法会选举和议员宣誓过程中,一些参选人以及候任议员公然煽动“港独”以及具有“港独”性质的主张,企图分裂国家、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行为,2016 年11 月7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充分表明了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坚定决心和反对“港独”的坚定立场,展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坚定意志。
明确权利责任,构建法治政府
2015 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 下称《纲要》)。《纲要》确定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衡量标准以及到2020 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七项主要任务和四十项具体措施。2016 年是《纲要》实施元年,各省份均出台了落实《纲要》的文件,着力提升依法行政,促进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事权规范化、透明化和法定化;推进简政放权,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大自我革命力度,规范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推进改革试点,力争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的全面覆盖。
制定权责清单是2016 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头戏。年初,国务院确定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司法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证监会等七部委开展试点,并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适时建立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据中国政府网数据,到2016 年年底,全国31个省份已全部公布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其中29 个省份公布了责任清单。
过去一年,行政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也取得重大进展,目前已有多地和多个部委专门针对重大决策出台了规范性文件。
转变司法理念,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2016 年伊始,北京、天津等13 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开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意味着改革试点全面推开。
2016 年是司法改革的攻坚阶段,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了11 次会议,其中8 次涉及司法体制改革议题,审议通过《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等14 个司法改革文件,为深化司法改革做好顶层设计。确立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完善讯问制度,规范证据程序;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继续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激发了司法队伍积极性;进一步推进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2016 年,司法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职的分类管理格局基本形成。据权威部门数据,到2017 年年初,全国已有2978 家法院、3053 家检察院完成员额制的入额遴选,分别占全国法院、检察院总数的84.9%、85.1% ;共产生入额法官10.44 万名、检察官7.26 万名。
司法公开深入推进,以透明促公正,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步显著。深化审判流程公开,各高级人民法院已基本建成辖区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实现“全国法院全覆盖、各种案件类型全覆盖”,可以通过网站、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向当事人推送案件流程信息;深化庭审活动公开,建立中国法院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自2016 年7 月1 日起,所有公开开庭的案件庭审活动都通过互联网直播,各级法院建成2 万多个科技法庭,实行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以数据形式集中存储、定期备份、长期保存;深化裁判文书公开,建成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截至2016 年11 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超过2300 万篇,访问量突破42 亿人次。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三地试点起步
2016 年11 月7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12 月25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 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对推进“四个全面”,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意义。在部分地区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2016 年还是“七五”普法的第一年。全民普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三十年来,随着法治中国建设不断提挡加速,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深化,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尊法、学法、守法已成为普遍共识,“法治”已经融入社会生活的点点滴滴。与以往普法规划相比,“七五”普法任务有着更加鲜明的时代特色,与国家发展重点任务紧密结合,比如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把法治文化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
一个现代化强国,其内在精神必然是法治精神,其内心的信仰必然是对法治的信仰。2017 年,我们期待,法治中国的脚步更加有力前行,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到每一人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