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步入“提挡加速”期
文/本刊记者 张维炜
近几年,司法改革留给人们的深刻印象是“提挡加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以来,司法改革攻坚克难,不断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确立了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多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责任心明显增强,司法队伍活力不断迸发;通过员额制改革,司法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职,实现了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了疑难复杂案件的证据标准,构筑起防止冤假错案的制度屏障……
从分批试点到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步伐不断加快,成效逐步显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 月13 日,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举行审判团队组建暨首批入额法官宣誓仪式。摄影/中新社 鲍东升
落实司法责任制,确立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
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后,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黎法官感到最大的变化, 就是独任法官可以自己签发裁判文书了。“感觉真的很不一样。”他表示,以前案件的判决需要逐级上报,裁判文书要由副院长、院长乃至审委会定夺签发,现在程序一下子简化了, 法官的责任更大了, 肩上的担子也更重了。
这里说到的司法责任制度改革,是本轮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改革之前,审者不判, 判者不审, 不仅有违司法亲历性原则, 影响了司法效率, 还容易造成“看似层层把关, 实则无人负责”的局面, 一些法官检察官会以此推脱办案责任, 损害司法公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 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据了解,到2016 年年底,新一轮司法改革正式实施两年多以来,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在全国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启动,上海、吉林、湖北、海南等更是在全省(市)全面推开。
“司法责任制改革蹄疾步稳,成效逐步显现。”2017 年1 月12 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指出,一些地方法院检察院在总编制不变情况下,一线办案力量比改革前增加20% 以上,入额人员年均结案增加近200 件,结案增长率超过收案增长率,一审服判息诉率上升10%以上,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40% 左右。
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确立,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办案质量、效率稳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新提高。
“改革的效果正在逐步得到彰显。”一些一直关注司改进展的业内人士表示,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让法官、检察官专心办案,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他们提出,随着改革的深入,还应从配套措施乃至法律层面作出一些规范,以确保改革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推进。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认为,在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后,员额制法官、检察官独立行使司法权,如果能力和素质不够,犯错误机会可能比原来在司法内部有行政管控情况下的概率高。他表示,应加强落实司法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和整体制衡机制,加强法律监督,尤其要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的监督。
“现在法官、检察官的管理体制都发生了相应变化,相关法律也要根据情况变化作相应修改,才能适应现在的改革步伐,为推进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元楷建议尽快启动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以及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修改,从顶层法律制度设计上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实施。
建立诉讼制度改革的主体框架
2016 年12 月2 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沈阳对聂树斌案再审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对蒙冤21 载的聂树斌和家人来说,这是一个沉冤得雪的日子,而对于奋力前行的中国司法改革来讲,这无疑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
冤案平反的背后,是近年来,我国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建立非法干预审判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做出的不懈努力。
2012 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以明确;2015 年1 月,最高法在深圳设立第一巡回法庭,在沈阳设立第二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的建立有效阻止了地方熟人社会对案件审理的干扰,有效避免了关系案、人情案;2016 年10 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
近年来,司法机关依法纠正了陈满案、钱仁凤案、呼格吉勒图案、许金龙案、念斌案、张氏叔侄案等一批影响深远的冤假错案。有权威数据显示,2016 年1 月至11月,全国各级法院依法宣告925人无罪。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2017 年1 月12 日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于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也是当前司法改革的目标。近两年来,围绕这一目标,我国推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2014 年6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开司法领域“试验性立法”先河,授权最高法、最高检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对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先行探索。
两年来,试点落地生根、卓有成效:在充分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情况下,速裁案件九成以上实现了10 日内审结,当庭宣判率达96.05%,试点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为214.86 件,比同期规模相当的非试点法院多近60 件。
2016 年,速裁程序两年试点期限已满,9 月3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8 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同时决定将速裁程序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继续开展试点,为完善刑事诉讼立法,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涉及政法各单位、刑事诉讼各环节,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综合性改革,有利于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孟建柱提出,下一步在改革中,要进一步处理好庭审实质化与改革庭审方式的关系,既贯彻好证据裁判原则,落实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提高律师辩护率、当庭宣判率,让法庭成为以看得见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的“殿堂”。
打造“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在近年的司法改革中,促进司法公开也是改革的重要内容。司法机关充分运用信息手段,创新司法公开载体,切实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记者了解到,为了适应互联网时代人们的“互联化”需求,各级法院、检察院纷纷创新司法公开载体。数据显示,为了更好加强自身建设,全国90%以上的法院开通门户网站,不断完善网站功能,以便于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全国3200 多个法院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向社会公开审判执行信息。实施“天平工程”后,3519 个法院和9279 个人民法庭实现专网全连通、数据全覆盖,实现网上立案、办案、执行和网上办公,实现数据的实时统计、实时更新和互联互通。
“之所以能够公开到今天这个程度,是抓住了信息化建设这个牛鼻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其江表示,“两高”在司法公开的“革命”中确实起到了引领作用。大力深化司法公开的效果非常明显,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打消了人民群众的怀疑和顾虑。
全国人大代表, 江苏省盐城市耕地质量保护站站长秦光蔚这些年曾多次受邀参加法院工作视察,她表示,通过旁听案件庭审,参观数字化法庭和信息化集控中心,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司法为民的理念。“庭审直播能让百姓了解庭审情况,增强了百姓对法律的信心。”秦光蔚说,各级法院从立案开始就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公开平台,将各个环节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为打造阳光司法所付出的不懈努力令人感动。
同时,秦光蔚认为,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更好地搭建了民意沟通的桥梁,更好地确保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当然,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地域之间的差距仍然不容忽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莫文秀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直言不讳地指出司法公开方面面临的问题:“一是经费不足;二是人员不足,特别是人才不足,成为司法公开工作的短板。”莫文秀建议,应进一步加强对西部困难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开工作的支持,在政策倾斜、资金安排、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支持,促进司法公开工作的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