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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文/ 许安标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7年05月04日 10:21

2016 3 10 日,河北省大城县留各庄镇的居民在文化站进行书法创作。摄影/ 李晓果

2016 12 25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该项立法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要求,立足于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和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要求,贯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

一是,按照基本性、均等性要求,构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公民对公共文化的需求是多样的,并且是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从实际情况出发,着眼保障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从三个层面构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第一,国务院根据公民基本文化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并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国家标准是指导性的,而非强制性,其制定有明确依据,避免随意性。第二,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需求、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并调整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第三,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省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上述规定是符合实际的科学安排。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财政保障能力不同,各地因文化特色差异而导致的文化需求也有所不同,用一个硬性的统一的标准去要求,在实践中难以行得通。但是,如果没有一个相对规范的标准,又会影响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提供。采取国家制定指导标准、省级制定实施标准、市县制定服务目录的办法,既实现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又照顾了各地的不同情况,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实现保基本、全覆盖的目标,并且可以充分体现各地的文化特色。也就是说,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是在国家标准指导下的体现不同地方特点的标准化,其目的是要因地制宜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着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律还对促进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规定了相应的措施。国家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包括增加投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方式加强扶助;重点增加农村地区图书、报刊、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网络信息内容、节庆活动、体育健身活动等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有关方面要按照这些规定对特定地区积极给予倾斜支持,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目标。

二是,按照政府主导的要求,明确规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管理、提供、保障等方面的责任。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发挥主导作用。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方面,要求地方政府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城乡规划,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省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环境条件、文化特色,合理确定公共文化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场馆服务、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相结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合建、租赁、利用现有公共设施等多种方式,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基层有关公共设施的统一管理、综合利用,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要求政府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要因地制宜提供流动文化服务,为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和留守妇女儿童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加强面向在校学生的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军队基层文化建设,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数字化和网络建设。在保障措施方面,要求各级政府根据公共文化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按照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任务和服务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将公共文化服务落实到位。

2016 3 15 日,廊坊市安次区龙河盛都社区居民用市图书馆借阅证,通过24 小时自助借阅机借阅图书。 摄影/ 鲁鹏

三是,按照公益性、便利性的要求,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明确各类文化单位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和义务,传递好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棒。第一,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置和更新必需的服务内容和设备,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经常性维护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公示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根据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结果改进工作,建立文化志愿服务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等。法律还特别明确规定,不得将公共文化设施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第二,公益性文化单位要完善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创造条件向公众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文艺演出、陈列展览、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阅读服务、艺术培训等,并为公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鼓励经营性文化单位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第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加强资源整合,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统筹服务功能等。各类文化单位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棒,要切实按照法律要求,传递到位。

四是,按照社会参与的要求,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是保障公共文化服务有效提供的重要措施,也是拓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重要途径。法律在强调公共文化服务由政府主导的同时,从七个方面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主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一是鼓励和支持自主开展健康文明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二是鼓励和支持依法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三是鼓励和支持兴建、捐建或者与政府部门合作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四是鼓励和支持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五是鼓励和支持依法成立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六是鼓励和支持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志愿活动,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人员配备和队伍建设等;七是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社会力量要依法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努力形成公共文化服务投入多元、参与多元的良好局面。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坚持规范性和倡导性相结合,对有些内容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各有关方面要抓紧制定完善配套规定或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比如,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规定,关于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志愿活动的规定等,需要进一步细化,要尽快配套出台,确保法律规定落地,实施到位。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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