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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历的中医药法草案的三次审议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7年05月04日 10:22

张伯礼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

我国中医药具有三千年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保障民族繁衍昌盛和人民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至今仍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国医药卫生体系的特色和优势。

2016 年年底,中医药法“三十年磨一剑”,终获通过,十分不易。其间,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我6 次领衔提出立法议案,多次参加调研,3 次参加审议,有幸参加了立法的全过程,受到深刻的教育,感悟颇多。

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形成文本

为了起草好这部法律草案,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都开展了周密的调研。国务院法制办多次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各级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医药企业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赴内蒙古、江西、安徽、广东、贵州等地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2015 年年底,在集思广益基础上,国务院形成了八章四十六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审论证认真,争议集中

2015 12 21 日,受国务院委托,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就中医药法草案的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了说明。

在分组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积极踊跃发言,态度非常认真,许多代表还准备了书面发言稿。吉炳轩副委员长、李慎明委员作了长篇且观点鲜明的专业性发言。他们科学的精神、严谨的文风和专业的素养让我非常感动。会上,大家的争议较为集中,对这部法的名称、中医诊所、民间中医管理、中药资源等方面问题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其中,许多人认为,应增加中医药科学研究相关内容。

二审稿是关键,草案更加系统完整

中医药法草案一审后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采纳大家的建议,增加了中医药科学研究一章。我注意到,陈尉文委员以及我和高广生等多位代表提出的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等多项内容在草案中有所体现。与此同时,草案一审稿还面向社会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向各省人大常委会及中央部门书面征求意见。

2016 8 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医药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分组审议的会场气氛依然十分热烈,包括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等踊跃发言,吉炳轩、陈竺副委员长和王陇德委员都作了长篇发言,仅摘录发言的简报就出了13 期。大家纷纷表示,二审稿相比一审稿有较大进步,内容更加丰富,焦点问题都有了回应,形成了较系统全面的中医药管理体系,彰显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也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

三审稿进一步完善重要内容,最终定锤通过

之后,二次审议稿又经过了认真修改完善。草案三审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了法律出台前的评估。

2016 12 月,草案提交常委会会议三审,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依旧对此进行了认真讨论。丛斌、刘德培委员严谨认真、一丝不苟,除了对个别文字提出修改意见外,还希望对中西医结合应有更明确的条文说明,以体现学科优势。

虽然三审稿不宜进行大的修改,但是考虑到中医药业内普遍反映,中医药从业人员由于临床需要,也经常采用与本专业相关的现代诊疗技术和方法,因此,我也提出应增加一款:“执业中医师临床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最终,我的建议在立法中得到了体现。

12 25 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44 票赞成、3 票反对、3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中医药法。当张德江委员长宣布法律通过时,全场响起了热烈掌声。我咽喉哽噎,禁不住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三十年铸一剑,今天终成正果,这也圆了几代中医药人的夙愿,开启了依法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新征程。如今。我们迎来了中医药发展的春天,一定要紧紧抓住中医药振兴发展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发展中医药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着力推进中医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建设健康中国,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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