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提升工程
赵静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
我国自20 世纪90 年代起就开始建设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2005 年国家又启动了农村饮用水安全应急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逐年提高,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形成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政府主导、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至“十二五”收官之际,全国共解决了5.2 亿农村居民和4700 多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完成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逐步探索农村饮用水价格形成机制、维护管理机制等。但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量大面广,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尚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设备老化、设计不规范。早期建设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由于设计、材料等原因,存在设备老化、漏损率较高的问题;有些工程,特别是日供水量小的工程,设计时未设计防护栏,主体建筑呈开放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二是水质质量不稳定。由于尚有众多的水源地未设立水源保护区,养殖污染整治仍不到位,环保基础设施不配套等原因,建成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质不稳定。据了解,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质合格率通常不足50%。三是小而分散现象严重。以福建省漳州市为例,全市建成1107 处集中供水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供水规模≥1000 吨/ 天173 处,200—1000 吨/ 天323 处,≤200 吨/ 天611 处。四是水质监测能力不足。目前,全国县级疾控中心水质监测能力较为薄弱,一般一年只在丰水、枯水期进行两次的水质监测。五是管护经费缺乏。日供水量大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可通过收取水费来进行日常的管护,但数量众多的日供水量较小的工程收取的水费不够日常的管理费用,更不要说进行必要的维护。
因此建议,尽快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提升工程,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第一,实施标准化改造。要对老旧的早期建设的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工程进行标准化改造,减少漏损,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水质安全。对未设计防护栏的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工程要加强安全设施建设,设立防护栏、加设监控设备等,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第二,加强水源地保护。要扩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覆盖率,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严厉查处擅自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立排污口和废水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要大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机制,提高农村污水处理率;要继续落实畜禽养殖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合理划定禁养区和非禁养区,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从事畜禽养殖活动。
第三,联网扩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小而散,是水质难于保证的一个重要原因。要结合小城镇、美丽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工程配套联网扩容,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合格率和供水保障程度。对有条件的地方,如市郊、县城城关、乡镇周边、平原地区农村及沿海农村,优先选择联片集中式供水或管网延伸式供水,扩大供水范围,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在人口相对集中、有水源条件的地区,兴建一批跨村镇联片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推进联村并网集中供水。
第四,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要强化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设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中心,配备监测设备,增加监测人员,增加安排监测经费的预算,制定全年的监测计划和任务,提高水质监测的覆盖率,促进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
第五,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要强化建后管理,发挥工程效益,要建立产权明晰、责权统一、管理到位、政府监督等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供水、强化水费计收,对日供水量较大的供水工程,实行物价部门定价的原则,对日供水量少、效益差的小型水厂由村委会或村老年协会等确定水价,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补助,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持久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