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人大杂志 > 中国人大杂志

统一审议工作中,始终注意把握五个“坚持”

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乔晓阳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7年05月04日 09:56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摄影/ 冯涛

法律委员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 年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认真做好统一审议工作。2016 年共召开全体会议34 次,对18 部法律案、5 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案和1 件法律解释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向常委会提出草案审议稿或建议表决稿共44 件、各类审议报告45 件。

——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努力做好民法总则草案的审议工作。 

——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继续做好国家安全立法工作,审议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防交通法和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法等法律草案。

——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认真做好同改革相关法律案的审议工作,审议了资产评估法、节约能源法等6 部法律的修正案、对外贸易法等12 部法律的修正案、外资企业法等4 部法律的修正案等法律草案和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等有关决定2 件、授权决定3 件。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管理体制创新,扎实做好社会民生立法审议工作,审议了慈善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中医药法和红十字会法(修订)等法律草案。

——以解决资源和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认真做好环境与资源立法工作,审议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和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草案。

——围绕为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积极推进文化立法工作,审议了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

——坚定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决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权威和尊严,认真做好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解释草案的审议工作。

在统一审议工作中,我们始终注意把握五个“坚持”: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审议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中,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确定的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深刻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和发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对于确保改革试点工作依法顺利进行,为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积累经验,是十分必要的。法律委员会根据党中央精神,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从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视野进行审视,提出审议意见。

第二,坚持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妥善解决审议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在审议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中,我们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弄清实际情况后认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是党中央已经确定的改革方案,也是此次修法的核心内容,这个改革方向必须坚持,并应当及时把改革决策写入法律,依法引领和推动改革顺利进行。同时我们还认为,实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教育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应当慎之又慎,必须把中央的精神体现好、落实好;要细化分类管理措施,注重保障受教育者、教职工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革平衡有序推进。据此,法律委员会对草案提出修改建议。

第三,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在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中,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写进法律,与之相适应,对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与境外组织合作摄制电影必须维护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等行为规范,明确电影不得含有“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内容,电影院应当合理安排国产电影的放映场次、时段和时长并关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等提出增补建议。

第四,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努力实现和保障人民利益。张德江委员长指出,民法总则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的产权等各项权利。在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这个精神,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民事权利的规定进行较多增补,努力把民事权利的相关内容写充实、写到位。首先明确了权利的取得方式;其次增加了行使权利不受干涉的内容;再次增加了有关因征收、征用而获得补偿的权利的原则性规定等。在审议网络安全法草案中,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我们对草案涉及的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则,网络运营者负有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责任,公民保护个人信息的权利,网络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职中对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等规定进行全面审视,提出完善建议,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依据。

第五,坚持科学合理设定法律责任,为惩治和预防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法律责任制度是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规范的显著特征,是法律的强制力和权威性的重要保证;科学合理地设定法律责任,对于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法律委员会在审议中,高度重视科学设定和分配法律责任,力求使其惩罚、救济和预防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一是注重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一些法律草案存在违法行为责任追究不明确、处罚力度太轻的情况,我们建议加大处罚力度,以有效发挥法律的震慑和惩戒作用。二是综合运用多种处罚形式,为提高惩戒实效提供法律依据。如在审议网络安全法草案中,按照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和社会危害程度,我们建议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治安处罚以及约谈、记入信用档案、从业禁止等手段,加大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惩戒力度。三是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合理设定责任形式和处罚数额。如网络安全法草案原来规定,对故意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一些社会公众、企业认为,对于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人员一律终身禁止不妥,应当区分情况规定从业的限制。为此,我们建议修改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对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维持终身禁业的规定。

一年来,法律委员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统一审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充分发挥委员在立法调研等方面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7 年,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收官之年。在新的一年里,法律委员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立法中,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努力做好工作,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2016 12 25 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摄影/ 中新社记者 刘震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