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人大杂志 > 中国人大杂志

扎实推进新时期人大财经工作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2016 年工作回眸

文/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盛霖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7年05月04日 09:57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盛霖。摄影/ 马增科

2016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一年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各项决议,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职责,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 年工作要点、立法工作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组织起草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电子商务法和期货法草案,配合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联系审议环境保护税法、测绘法(修订)草案,做好“十三五”规划纲要、年度计划、预决算审查和经济运行监督各项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织工作,配合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情况、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和“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办理代表议案110件、建议16 件,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大力度推进经济立法

财经委紧紧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6 年立法工作计划,坚持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贯穿立法全过程,通过立法支持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各项立法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财经委牵头起草的两部法律草案提请初审。一是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继续修改完善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反复论证,形成了修订草案及相关参阅材料。修订草案在权益保护、融资支持、创业创新、公共服务等方面增加了新的内容,对有关条款作了进一步补充、细化和完善,明确提出微型企业的概念,进一步突出重点,增强法律实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10 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二是电子商务法草案。2016 年年初形成草案初稿后,起草组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并将草案发到各省区市人大财经委,听取当地有关部门、企业、专家特别是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草案坚持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交易行为作出明确规定。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电子商务法草案。

抓紧做好财经委牵头起草的其他法律草案后续审议和立法工作。资产评估法草案审议过程中,财经委就规范资产评估从业人员资格、完善行业管理体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重大问题与有关方面反复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资产评估法。积极推进期货法立法进程,经起草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做好将草案提请财经委全体会议审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环境保护税法、测绘法(修订)草案的联系审议。研究答复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

2016 年财经委加强和改善了议案办理工作,办理完成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审议的代表议案,按照件件有着落、个个有反馈的要求,逐一征求每件议案领衔代表意见,代表对议案答复和办理工作表示满意的占86.2%,基本满意的占11%。

2016 5 月,李盛霖主任委员一行在贵州调研。摄影/ 王洪亮

二、切实增强财经监督实效

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实施为主线,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扎实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审查。在开展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财经委对国家发改委代表国务院提交的“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形成财经委初审意见和会议纪要,并与国家发改委共同编写规划纲要解释材料。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期间,根据各代表团和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对“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作进一步审查,审议通过审查结果报告,提请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

认真做好年度计划审查监督工作。对国家发改委代表国务院提交的2016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进行初步审查,财经委在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特别是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期间,根据各代表团和其他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作进一步审查,形成财经委审查结果报告,提请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

深入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在预算工委的大力协助下,财经委对财政部代表国务院提交的2016 年度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在代表大会上印发全体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财经委结合各代表团和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一步审查,形成预算审查结果报告。配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6 月)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5 年中央决算报告,财经委、预算工委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中央决算草案进行审查,向常委会提出决算审查结果报告。配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0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6 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财经委、预算工委对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向常委会提出审查结果报告。配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2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5 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财经委、预算工委确定重点问题,开展跟踪调研。

做好经济运行监测2016 4 月、7 月和10 月中旬,财经委先后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当前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分析讨论,围绕“十三五”规划执行中存在的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实体经济困难、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政金融等领域风险积聚、房地产市场泡沫等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

根据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财经委承担了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具体组织工作。张德江委员长对这次执法检查非常重视,作出重要批示:“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责任重于泰山。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督促法律各项规定全面有效落实,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做到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财经委按照批示精神,与常委会办公厅紧密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在检查前开展前期调研,征求各地对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检查方式方法等方面的意见,提出执法检查方案。在听取安监总局、工信部等8 部门情况汇报后,由严隽琪、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5 位副委员长带队赴10 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农业及农村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管情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2 月)听取和审议关于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同时,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执法检查报告提出,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树立更加积极的安全生产观,加快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修订,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农村和农业安全生产的监管。

四、深入实际开展专题调研

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结合改革发展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剖析问题根源并提出对策建议,为常委会审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开展国有资产与体制改革情况专题调研。为配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 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财经委成立调研组,先后赴7 省市和13 家央企开展调研,在京分别召开中央有关部门、中央金融企业座谈会,委托5 省人大财经委开展专题调研。调研报告提出,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中,要坚定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国有经济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和完善统一的国资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发展要求的国企领导人员行为规则,探索和创新对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督方式,为国资国企改革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组织开展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情况专题调研。为配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2 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财经委、预算工委调研组分别召开有关部门座谈会、地方座谈会,赴部分地区实地调研,委托5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开展专题调研。调研报告提出要理顺中央和地方之间财政关系,适当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强化专项转移支付管理问责力度,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转移支付预算管理和法治化水平。

开展“两个决定”实施情况专题调研。财经委、预算工委调研组在京召开全国人大有关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座谈会,召开3 个片区座谈会,并赴8 省区开展调研。调研组认为“两个决定”在监督内容、程序、力度等方面已不能适应需求,建议着眼于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和增强监督实效,继续调研论证并适时启动“两个决定”修改工作,建议得到常委会领导同志肯定。

继续开展统筹城乡社保体系建设工作跟踪调研。在201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专项工作报告和专题询问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跟踪督查,调研报告提出完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统一城乡医保管理体制等意见和建议。

开展煤炭行业去产能及职工安置、税收立法等调研。

2016 8 月,李盛霖主任委员一行在内蒙古调研。摄影/ 王洪亮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一年来,财经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确保中央和常委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财经委分党组及时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大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财经委组成人员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财经委各项工作,依法履职尽责。党员关系在财经委机关党支部的张平副委员长和财经委组成人员自觉参加“三会一课”等支部活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财经委组成人员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人大机关党组明确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建立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要求,聘请两位专家担任财经委立法专家顾问。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接受巡视并做好整改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注重加强办事机构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严格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另外,财经委还围绕工作重点,务实开展对外交往,密切加强与地方人大双向交流。

2017 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财经委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长征路上作出新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