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农业农村立法监督工作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文/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建国
2016 年6 月21 日,陈建国主任委员在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现代农业园开展水法执法检查。
2016 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开篇之年,也是全面实现小康和现代化百年梦想的重要时刻。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三农”工作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积极做好涉农立法工作
(一)基本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工作
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列入调整后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农委负责牵头起草修订草案。2016年,委员会多次召开有关部门和专家座谈会,根据各方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合作社法修改草案稿进行了二次审议。修订草案重点在法律的调整范围、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联合社的法律地位、合作社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二)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工作
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是落实中央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任务清单和有关中央文件要求的具体措施,也是通过立法方式推动农业农村领域重大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2016 年,农委召开全国人大农委立法监督座谈会,专门就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进行座谈讨论。委员会还多次召开有关部门和专家座谈会,根据各方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吉炳轩副委员长、刘振伟副主任委员先后率队赴湖北、江西、贵州、广西等地调研,听取地方意见。土地承包法的修改重点针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融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实现形式,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等方面进行完善。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三)开展农村金融法起草工作
2016 年,农委研究形成了农村金融法草案讨论稿。吉炳轩副委员长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对草案讨论稿的意见和修改建议。张宝文副委员长带队到陕西开展农村金融法调研,听取地方、金融企业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农村金融立法重点就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支农责任、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政策、建立农村金融差别化监管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
二、协助常委会做好监督工作
( 一) 协助组织水法执法检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委员会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李建国、吉炳轩、张宝文副委员长的带领下,分别赴广东、云南、安徽、内蒙古、江苏、吉林、广西、湖南等8 省区对水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农田水利建设和投入、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农业灌溉水源和工程设施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等情况。检查组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汇报。8 月,吉炳轩副委员长向常委会会议报告了检查情况。
报告充分肯定了水法实施和水利改革的总体情况,同时也指出了水利工程建设亟需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亟需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亟需加快推进,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力度亟需进一步加大等突出问题。报告建议要进一步增强水安全和依法治水管水兴水意识;要继续大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加大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要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和水资源保护;要适时启动水法修改准备工作,落实新时期中央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开展农林科技创新工作情况专题调研
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12 月听取并审议国务院关于农林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委员会对广西、陕西、贵州、河南、广东等5 省区和中国农科院、中国林科院、北京市农林科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农林科技创新情况进行了调研,预先听取农业部代国务院起草的报告并提出修改意见。12 月,委员会向常委会会议提交专题调研报告。
报告认为,我国农林科技基础性研究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农林科技创新的保障与激励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农林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效率不断提高,农林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我国农林科技创新工作取得较大成效。报告针对科研体制不适应产业发展要求和创新规律的要求、农林科技创新的保障水平需要提升、农林科研协同创新能力有待增强、农林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制度仍需完善、农林科研成果的转化效率仍然不高等问题,提出了深化农林科研体制改革,以科研管理的改革创新推动科技创新;把握农林科技的公益性定位,加大科技创新保障力度;整合农林科研资源和力量,推动形成全国“一盘棋”工作格局;健全农林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和调动原始创新积极性;加强农林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速度等建议。
三、认真做好议案办理和重点督办建议督办工作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委审议的代表议案共23 件,涉及12 个立法项目,其中制定法律5 部,修改法律6 部,废止法律1 部。委员会认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分析议案涉及的12 个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征求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结合委员会立法和监督工作,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办理工作。8 月,委员会召开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10 月,委员会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报告了议案审议结果。
2016 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6 件涉农立法建议,均由农委负责承办。委员会认真研究,加强与代表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及时答复代表,切实提高办理质量。
2016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农委负责督办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重点督办建议3 件。按照张德江委员长关于重点处理建议督办工作的指示精神,委员会及时制订了工作方案,召开了重点处理建议督办工作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对三项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工作意见。委员会还会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承办部门专程赴陕西、青海就重点督办建议“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进行调研,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这次调研督办形成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有力地推动了相关工作。
四、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工作
2016 年,农委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外事工作计划的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外事工作,加强对外交流。2016年,委员会接待了以雅利·莱帕主席为团长的芬兰议会农林委员会代表团、马达加斯加国民议会副议长埃拉法率领的马中议会友好小组代表团,吉炳轩副委员长、陈建国主任委员等领导分别与代表团开展交流讨论,并组织代表团赴外地考察。王国生副主任委员率团对缅甸、柬埔寨进行友好访问,加强我国与两国议会及相关委员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并促成了缅甸议会民族院农业、畜牧业与水产委员会2017 年对我国进行友好访问,取得了具体的外交成果。
2017 年是本届任期的最后一年,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工作部署,做好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圆满完成本届工作任务。在立法方面: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和农村金融法起草工作进度,继续介入森林法修改工作,及时介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工作,继续关注粮食法起草工作,继续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法等涉农法律的研究工作。在监督方面: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做好调查研究和有关准备工作;协助组织种子法执法检查;继续做好议案办理和重点督办建议督办工作。同时,委员会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就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农村环境治理、退耕还林还湖还草等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