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
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适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摄影/ 马增科
2016 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紧紧围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忠实履职,扎实作为,奋力做好立法各项工作。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丰富和发展。我们按照党中央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指示,与中央纪委机关密切配合、协同工作,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修改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稿,重点确立试点工作涉及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全力做好常委会审议通过试点工作决定的各项工作,努力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为试点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根据党中央关于严查辽宁拉票贿选案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指示,我们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历史责任感,认真研究相关法律问题,就妥善处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起一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因不足法定人数无法履行职责的问题,慎重权衡不同方案,稳妥设计机构职责,作出创制性法律安排,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审议通过关于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决定通过后,对辽宁提出的有关法律询问认真研究答复,确保补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专委会组成人员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
我们按照党中央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督促各有关方面落实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将立法工作放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思考、谋划和推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着力推进国家安全领域立法。网络安全法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涉及国家网络主权、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内外广泛关注。我们坚决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稳步推进立法进度,把握好节奏,注重处理好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引导发展的关系,提出修改完善建议,有力保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顺利审议通过这两部法律。
积极推进民法总则制定工作。在起草修改民法总则草案过程中,我们按照党中央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根据“两步走”的工作思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突出问题导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继承、完善现行民法通则和民事单行法行之有效的规定,又努力适应新的情况,对社会生活迫切需要调整规范的事项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我们认真做好张德江委员长、李建国副委员长分别主持召开的4 个广泛听取意见的座谈会以及深入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调研的相关具体工作,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的具体工作。目前,正在根据常委会三次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为提请今年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做充分准备。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社会和文化领域立法步伐。慈善法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我们认真做好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审议服务工作,确保法律顺利出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强国建设战略,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立足于满足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的文化自信,积极稳妥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立法工作。这两部法律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文化领域立法的短板,为促进我国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
与此同时,努力做好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法、资产评估法、国防交通法、中医药法、环境保护税法的制定工作,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工作等。
三、努力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我们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的要求,做到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努力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积极做好落实改革举措的修法工作。落实党中央关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精神,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不同类型民办学校的制度设计。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措施要求,针对2013 年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于2016 年到期,我们积极同国务院有关方面沟通协调,提出由常委会对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进行打包修改的建议,将自贸区试点成果复制推广到全国。同时,还牵头承担对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进行打包修改的任务,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供法律支持。
积极做好改革试点授权工作。依法作出授权决定,推进相关改革试点,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一个亮点。一年来,我们注重在实践中总结探索、完善机制,推动改革授权决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贯彻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两高”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的决定。我们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并在深入总结2014 年6 月常委会授权“两高”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将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范围并予以完善,按照新的试点办法继续试行。同时,进一步对制定试点办法的内容提出要求。此外,还认真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中央机关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 个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的具体工作。
四、着力加强和改进法规备案审查工作
积极做好法规、司法解释主动审查研究工作,对32 件新制定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审查,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选举法修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等重要事项,进行重点审查。认真做好公民审查建议处理工作,建立对制定机关的函告并听取意见机制,要求制定机关就审查建议作出说明,推动反馈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全年对公民、组织提出的92 件审查建议进行研究处理,给地方和有关部门发函28 件,向28 位公民进行了书面反馈。大力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目前已经上线试运行,正在抓紧开展测试和培训工作;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试行),健全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强化监督纠正力度。
与此同时,我们按照中央要求,推动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真正严起来、硬起来,推动有的地方自行纠正关于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与选举法不一致的问题,督促有的地方自行纠正地方性法规中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收到了好的效果。
五、积极创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
一年来,我们积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2016 年共有7 部法律草案及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稿先后9 次征求4 个联系点意见,对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选派5 名年轻同志到联系点挂职锻炼和蹲点调研,使之成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落实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的要求,成立了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选聘的专家既有法学学术界领导人物,也有退出现职领导岗位的长期从事国家或者地方立法工作的资深立法人。制定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工作规范,为推进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工作的规范化提供制度保障。
此外,我们还切实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好第二十二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作为会议主题,李建国副委员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推动地方将立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通过督察指导、约请面谈、书面上报材料等方式,推动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新赋予立法权的273 个设区的市中,已有268 个市确定了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时间,占到总数的98%。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就设区的市推进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开展专题研究。在2015 年已经举办三期立法法培训班基础上,于2016年又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对地方人大近2000 位新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进行了系统培训,基本实现了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