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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于民:让每部法律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张德江委员长注重立法调研纪实

文/ 本刊记者 李小健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7年05月04日 09:32

2016 11 21 日至23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四川省就制定民法总则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图为11 21 日,张德江委员长在宜宾李庄镇同济社区与居民亲切交谈。摄影/ 刘卫兵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调查研究工作,尤其是把立法的调查研究工作摆在了突出位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更是率先垂范,扑下身子走村入社进企,就立法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来自村民群众、企业负责人、工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同志等各方面的声音。自2013 年以来,为制定出管用的、高质量的法律,他的立法足迹遍布大江南北——从齐鲁到岭南,再到巴山蜀水,都留下了他的调研身影。

2016 11 21 日,四川省宜宾市李庄镇的同济社区有些特别。之所以特别,是因为张德江委员长就制定民法总则,来听取大家的看法和意见。

一边走在社区的街道上,张德江委员长一边向居民群众了解情况。看到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坐在街边的椅子上,他立即走向前,弯下腰,与其亲切交谈,并仔细询问社区的工作情况。

2017 3 月,民法总则草案将提交全国人代会审议。张德江委员长这次到四川调研,目的便是听取大家对民法总则草案有什么想法、有什么意见和建议。除了宜宾市李庄镇的同济社区,他还前往成都市郫县青杠树村、青羊区同怡社区,深入了解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他在调研中指出,民法典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重要的基本法律,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规范社会生产生活关系的总规矩。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具有统领作用,一定要确保质量。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两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还需要进一步精细打磨,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明确其民事主体地位,是制定民法总则和修改相关法律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只有作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规定,才能使它们更好地发挥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

民法总则涉及方方面面权益,需要听取多方面声音。在丝丽雅、川茶、千行等企业,张德江委员长就企业等民事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义务问题同企业负责人交流座谈。他说,民法总则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的产权等各种权利。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获得法律保护。在奥泰、亚信等企业,张德江委员长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座谈。他说,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必须制定更加有力有效的法律规定,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让民事法律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张德江委员长还在成都主持召开座谈会,更加广泛地听取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他在会上指出,制定民法总则必须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贯彻和体现宪法精神和宪法原则,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坚持问法于民,切实做好顶层设计、制度安排。他同时强调,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负责的历史使命感,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制定好民法总则,为编纂好民法典打下坚实基础。

到四川省基层进行实地调研之前,张德江委员长于2016 10 10 日在北京主持召开民法总则草案座谈会,专门就民法总则草案修改和民法典编纂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座谈会上,中央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部分省( 自治区、直辖市) 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围绕民法总则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等民事基本制度先后发言。张德江委员长边听边记,不时与大家进行交流。

在认真听取大家意见后,张德江委员长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这一重大立法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就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作出重要指示,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扎实工作,凝聚共识、精益求精,圆满完成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任务,使民法典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他强调,编纂民法典、制定民法总则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民法典体现党的主张、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体现国家性质、突出中国特色上下功夫。要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以实践需求指引立法方向,在符合中国国情、突出实践特色上下功夫。要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妥善解决实际问题,在紧扣时代脉搏、突出时代特色上下功夫。

他同时指出,要贯彻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期待,通过健全民事法律制度,加强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听取和尊重各方面的意见,加强立法协调和立法协商,凝聚最大共识。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汲取中华传统文化精华,让民法典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体现中华民族的“精气神”。要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取长补短、择善而从,不照抄照搬。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制定精品良法,扎实的调查研究是保证。而注重调查研究,坚持问法于民,正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

2013 4 15 17 日,刚刚履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张德江,便到山东省开展立法调研。这期间,他先后来到烟台、潍坊、淄博、济南等地,深入企业、农村、社区了解情况,并在烟台市主持召开各级人大代表“推进依法治国”座谈会。他在调研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强化立法论证、立法调研、立法评估,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法律的权威性,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紧接着,张德江委员长又来到广东省。2013 5 30 日至6 1 日,他先后到珠海、广州、深圳等地,专门就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修改环境保护法、商标法等拟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开展立法调研。这次调研,张德江委员长深入多家企事业单位,与相关人员就法律修改作了认真探讨和交换意见。他在广东主持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时再次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提高立法质量,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科学立法,加强民主立法,完善立法评估,加强法律宣传。

2016 10 10 日,张德江委员长在北京主持召开民法总则草案座谈会,就民法总则草案修改和民法典编纂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摄影/ 马占成

为何频频要求提高立法质量和加强调查研究?正如张德江委员长在调研中所说,今天的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就要求我们通过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征求意见,加强对意见的综合分析,积极回应公众立法关切,使我们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更好地发挥人大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而“忽视调查研究或者调查研究浮在面上,很可能导致立法工作脱离实际情况,脱离社会发展需要,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法律不管用,使法律失去尊严和权威”。

在张德江委员长带头示范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和各方面意见,在人大立法工作中蔚然成风。

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他领导同志在日常立法工作中,倾注大量精力,做了许多细致有效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制定好民法总则,2016 10 月和11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分别到宁夏和上海进行调研。在宁夏,他来到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新水桥村、宁夏现代纺织示范园贺兰园区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等问题,与村民、村干部和企业员工进行交流。他说,编纂民法典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大任务,是牵涉利益众多、涉及复杂法律问题的系统工程,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编纂民法典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凝聚最大共识,体现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使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实践中的获得感通过法典固定下来。在上海,他专程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四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的长宁区虹桥街道办事处调研,与基层代表座谈交流,面对面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意见。他说,民法是保障老百姓权利的法,编纂民法典要从人民群众的权益和日常生活出发,符合中国国情和客观实际。为此,他希望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作为国家立法机关接地气的“直通车”作用,让老百姓的心声更快、更准确地直通全国人大,为立法决策提供更多真实信息。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把调查研究当作立法工作中的一道必经程序和常规动作。比如,在旅游法草案提请常委会三审前,为进一步了解实际情况,深化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采取不同以往的方式开展调研,没有与地方和部门打招呼,没有透露真实身份,以暗访方式进行旅游法草案调研,真正接了地气,看到了真实情况,增强了调研实效,为修改完善好旅游法草案打下了良好基础。再比如,为修改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选派一位同志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蹲点调研一个月,深入行政审判第一线,直接获取第一手材料。

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立法调查研究,让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立法中得到充分表达,赢得了各方面的高度评价。立法专家们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体越来越多元,群众利益诉求也不尽相同,需要法律解决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人大立法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兼听各方声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这对调整和平衡各方面利益诉求,筑牢社会长治久安的根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有的学者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一线,与基层群众面对面交流,广泛了解大家的所急、所盼、所忧,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引领了立法工作的风尚,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写照,值得提倡。媒体评价称,立法机关“俯下身子”到群众中去,是最能掌握基层实情的,不仅有利于制定出高质量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还能使得法律真正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还有地方人大工作者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带头开展立法调查研究工作,给拥有立法权的地方做了一个很好的表率。希望调查研究随立法权的下放,在全国各地得到普遍运用,让每一部法律法规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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