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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授权:确保司法改革试点于法有据

文/ 本刊记者 张宝山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7年05月04日 09:38

依法作出授权决定、支持相关改革试点、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改革试点的授权决定,为在部分地区或者特定领域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支持。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注重在实践中总结探索、完善机制,推动改革授权决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16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又取得了新进展。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2016 9 3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确定在北京等18 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并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试点期限为两年。

2014 6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试点两年期限已满。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作出授权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决定的同时,总结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经验,将其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范围并加以扩大完善,按照新的试点办法继续试行。

授权决定指出,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试点工作应当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完善诉讼权利告知程序,强化监督制约,严密防范并依法惩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这项授权决定,对于依法有序推进司法改革,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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