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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商市场告别“野蛮增长”时代

——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文/ 本刊记者 张维炜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7年05月04日 09:39

前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这是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

此举表明,作为全球第一的电商交易市场,中国在该领域的发展将告别野蛮生长期,步入有法可依、依法创新的新时代。

草案兼顾网上交易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分别对电子商务发展中出现的关键问题进行了规定,内容包括总则、电子商务主体、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包含电子合同、电子支付、快递物流与交付)、电子商务交易保障(包含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争议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个章节。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草案对现实中问题集中的电商炒信、恶意骚扰、有偿评价、信息泄露、快递丢件等进行了积极回应。

对于立法的定位问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电子商务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吕祖善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立法坚持规范与保障并重,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注重加强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为电商良性发展、互动创新奠定制度基础。他强调,“立法始终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摆在首位。”

“野蛮生长”亟须有法可依

谈到立法的大背景,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电子商务法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尹中卿坦言,在立法调研中,听到最多的一个词就是“野蛮生长”。

他表示,这其中包含两重含义,一方面是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迅猛;另一方面是超越式、跨越式发展的背后,暴露出的秩序混乱、矛盾问题也日渐突出。

确实,有统计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电子商务年均增长速度超过30%2015 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0 万亿元;网络零售额3.88 万亿元,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23 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0.8% ;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规模跃居全球第一;电子商务就业人员达2690 万人;互联网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

可以说,“电子商务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功不可没,尤其是在2009 年之后我们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尹中卿说。

但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也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矛盾和出现的问题也是全世界最突出的”,尹中卿说,调研中反映最多的是假冒伪劣横行、屡禁不止并且愈演愈烈;“精准诈骗”泛滥,对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提出挑战;普遍存在着“炒信”之风,欺骗消费者,造成电商市场混乱。

因此,“近年来,许多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希望加快电子商务立法。”吕祖善说。

当然,我国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发展并非一路高歌猛进。据了解,这一产业发展的第一个高潮是在20 世纪末,那时候,国内有几百家B2C 网络公司,前景一片繁荣。世纪之交的2000 年,全国人大代表张仲礼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领衔提交了“关于加紧制定电子商务法的议案”。但是之后不久,互联网泡沫破裂,市场进入重新洗牌阶段,陷入低迷。直到2003 年“非典”疫情之下,电商竟重获生机,淘宝网当年成立,电商产业开始一路狂奔,直到发展到现在惊人的规模。

“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发展到今天,它的生命力在创新,它不像别的产业,应该往哪个方向发展,应该发展什么,政府干预过多。”吕祖善曾主政电商大省浙江,在他看来,从2000 年至今的16 年间,电子商务从无到有、从有到低潮、从低谷又逆境崛起,很少有主管部门过问,浙江的思路是最好的支持,就是少干预。回忆起这段历史,吕祖善认为,如果过早立法,卡得过严未必是好事,而现在进行规范显然是正当其时。

人大主导立法,形成最大共识

据了解,关于电子商务立法,上一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已经做了近3 年的前期调研。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新之后,立法工作更是驶入快车道。

2013 年,根据中央决策部署,电子商务法纳入五年立法规划。同年年底,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组织了由国务院十二个部门参加的电子商务法起草组。

谈到立法的过程,吕祖善对记者说,在科学立法方面,整个立法过程是循序渐进的,从梳理现有的法律法规,到形成16 个调研课题,再到4 个立法大纲,此后又形成两个草案讨论稿,最后形成草案,一步一步走来,有比较扎实的基础。

在这期间,“除了有来自政府部门、院校的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参与外,还有地方人大、几个主要电商企业,就是让各种利益主体一起参与起草,一起讨论问题。”吕祖善说。

在形成4 个立法大纲期间,起草组参与人员及人大代表曾到阿里巴巴,和以马云为首的高层对话,起草组成员谈法律计划,他们谈对这部法律的看法,此后起草组成员还到杭州电子商务跨境贸易试验园区考察。草案形成后,还提前发到地方人大,委托地方人大征求驻地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代表的意见。

另外,考虑到国际上电子商务立法起步比较早,比如,早在1996 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就制定了电子商务示范法,很多国家也单独制定了电子商务法,或者在民法、商法中设立单独章节,或者制定政府指令等,起草组在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十分注意借鉴国外经验和做法。吕祖善介绍说,起草组召开了数次研讨会, 包括两次国际研讨会, 邀请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和美国、欧盟、日本、新加坡等国专家,结合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工作进行了专题研讨,将国际上有关电子商务立法的先进理念、有效的制度安排充分吸纳进来。

“尽管在起草过程中有不同的声音,但还是形成了最大共识。” 吕祖善说。

“真正由人大主导立法,而不是部门主导,电子商务法应该称得上是一个表率。”徐显明委员在分组审议时评价称,全国人大财经委根据社会的需要,提出立法的课题,然后组织力量完成这部法,这在立法模式上完成了一次转变,希望这个开创性的结果能够延续下去。

在保护消费者和鼓励创新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电子商务活动涉及电商经营者、第三方平台、电商消费者三方权益。“其中,第三方平台在电子商务中发挥着很重要的枢纽作用,对它的规范严一点好,还是松一点好?严了,可能限制或阻碍发展。松了,可能会对电商经营者、消费者造成不公平,甚至出现垄断。另外,电子商务消费者是最多的,每一个上网购物的都是消费者,其权益如何保护?”尹中卿表示,立法过程中,如何处理好各方关系,公平划分各方的地位、权益、责任和义务,避免把电子商务法变成电子商务平台法,成为起草组研究的重点问题。而这一问题也成为草案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关注的焦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表示,这部法律起草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是综合性的还是侧重于保护哪一方?“感觉大家集中的意见认为还是综合性的保护。”“如果从这个原则出发, 我感觉整部法律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和公平竞争秩序维护方面还是偏弱的。”万鄂湘举例称, 比如垄断行为, 第三方平台假如对本身自营的商品有意提高价格, 或者做一个假的打折活动, 结果价格比平常还高, 像这类行为, 也应归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惩治。

徐显明说,电商给人民群众消费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按理论讲,在立法上消费者的积极性应该很高,但现实好像并非如此,反而是电商的积极性更高。“电商企业立法积极性很高,希望赶快制定这部法律,是为了规范自己?不是,他们首先想到的是保护自己。”徐显明认为,制定电子商务法要考虑电商经营者的权利和消费者权利之间的平衡,如果这个平衡不能保持好,过度地对电子商务给予保护,过度地给他们开辟渠道,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全国人大代表卢云辉同样强烈呼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他认为,只有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好了,才能促进整个电商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电商经营者与第三方平台的关系也不容忽视。莫文秀委员提出, 与第三方平台相比, 电商经营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对于如果第三方平台通过修改规则, 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解决由此引发争议的问题, 目前草案没有作出相应规定, 建议进一步研究,否则不利于电商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防止监管责任悬空,应明确主管部门

如何协调各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是电子商务法立法中的一个难点。据了解,草案没有规定电子商务的具体主管部门,只是提到“有关部门”,并确立了“电子商务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对此,尹中卿表示,电子商务监管涉及国务院多个部门,从基础载体来说涉及工信部,现在又成立了网信办,从交易过程来说涉及商务部、工商总局,还有税务、质监、标准,跨境电子商务,还涉及海关。

“这些部门之间怎么协调好?很难!”尹中卿以旅游法立法举例称,旅游法尽管涉及多行业、多部门,但毕竟还有一个国家旅游局牵头作为主管部门。电子商务涉及这么多部门,找不到一个主管部门,也无法规定一个主管部门,恐怕今后执法会很难。

万鄂湘副委员长也注意到,草案监管和法律责任章节中,基本上用的都是“有关部门”。“如此规定,将来不仅会出现有责任的时候‘踢皮球’,更会出现遇到利益的时候大家都来抢。”

“草案虽然规定了‘国务院应当建立电子商务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但是这个体系是什么内容,草案没有规定。”杨卫委员同样觉得心里不托底。

万鄂湘建议,为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利,应该明确在整个经营过程中最主要的监管者是工商管理部门,以工商管理为主,税务、网信、商务、工信等其他部门为辅,因为消协就设在工商管理部门,直接的责任和权利关系也更加明确。

同时,尹中卿表示,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应通过国务院机构设置、“三定”方案来明确电子商务监督主管部门,以发挥好监管合力。

据了解,2016 12 27日,结束“一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草案)》已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立法者希望为业内和社会民众提供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的空间,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使草案更加成熟完善。

2015 年开展电商扶贫以来,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共迎回返乡创业青年108 人,建成电子商务服务站163 个,供销站点42 个,邮乐购站点11 个。图/ 视觉中国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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