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力度严格控制向农田排放废水、污水
文/ 李世明
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是社会的期盼,很重要也很紧迫。大家知道,水、土壤的污染和大气污染一样,形势还很严峻,多年积累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现审议的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我认为有些方面防治的力度不是很大,还不具体,处罚偏轻,措施还不到位。提两点建议:第一,加大对城镇污水的处理力度。我国的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已经达到55.88%,必然产生大量的污水和垃圾。城镇楼房和道路修了不少,但是污水和垃圾的处理设施少,乱排、乱丢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污染了地下水和土壤。一个城镇对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反映了地方政府服务和管理的能力与水平。建议城镇建设在统一规划地面和地下设施的同时,与之配套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也应该一并规划。第二,要严格控制向农田排放废水、污水。农田污染很难修复,农田污染必然造成农产品的污染。修正案草案第54 条第2 款明确规定:“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农产品加工和养殖业废水以及城镇污水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城镇人口大量增加,大量废水、污水要排放,“地方”概念过于宽泛。建议国家统一标准,而且要明确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废水、污水,应当经过严格的处理,须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违反就应该严肃处罚,还要明确监测和处罚的措施,这样才能保证农田用水的安全,从而保证农产品的安全。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