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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

文/本刊记者 彭东昱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7年02月08日 09:09

    8月至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这是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重头戏。

    听取专题汇报、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明察暗访,一路走来,法律实施的成效显著,但问题也显露无疑。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多发高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许多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道路严重拥堵。

    在诸多问题中,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车辆现象大量存在,显得尤为突出。

货车超载超限屡禁不止

    超载超限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设施,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造成我国汽车工业畸形发展。2006年至2015年,在货车肇事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超载超限引发的约占60%。近十年来,全国因超载超限违法运输引发的桥梁垮塌事件共69起,造成交通中断9123天。大部分的超载超限车辆都做了非法改装,改装车动力不足,制动转弯性能差,造成的交通事故伤亡更是触目惊心。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2年来,超载超限并未得到有效遏制。严禁超载超限的源头治理机制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货源装载单位、承运人、驾驶员共同担责的联动机制形同虚设,倒查并追究非法生产、改装货运车辆企业责任的机制尚未形成。严禁超载超限的综合治理机制不够完善,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在治理超载超限执法过程中,各自依据不同法律进行处罚,出现多头重复执法、处罚结果不一致等问题。

    2016818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等文件。《意见》确立了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的全过程监管的治超总体思路,提出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超载超限,农村公路超载超限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的治超工作目标。

    此次会议,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公路货车超载超限认定标准的统一,这意味着治理超载超限有了统一的尺度,改变过去交通部门超限认定依据公路法、公安部门认定超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方式,九龙治水、标准不一的现象有望结束。

    为确保《意见》实施效果,三个专项行动正在展开。一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货车非法改装专项行动,通过加强车辆生产、销售、改装、登记检验、使用等环节监管,从车辆生产源头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推动形成健康合法的市场秩序。二是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推进路警联合执法,按照调整后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统一认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三是由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委开展为期两年的车辆运输车联合执法行动,分阶段开展整治,第一阶段督促企业将严重违规的双排车限期整改为单排车,第二阶段督促企业将单排车整改为GB1589要求的标准化车型。

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存在超标现象

    违法占道行驶、逆行、闯红灯、超速行驶,让身旁呼啸而过的电动车吓得不轻,恐怕这是我们都体验过的一刻。

    据估算,目前中国电动自行车市场保有量已经突破两亿辆,大量无骑行功能且速度快、质量重、体积大的摩托化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违规行驶,事故多发高发。据公安部交管局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死亡量占非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死亡总量的比例已经超过60%;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2004年的589人飙升到2013年的5752人,增加了近10倍。

    电动自行车事故高发,往往是各种因素叠加的结果,除了相关标准、监管的滞后以及人们安全意识的淡薄外,首当其冲的还是超标生产。为了满足消费者对于速度和行驶里程的需求,不少企业和商户都想方设法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加大功率、提高速度。

    比照1999年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简称《技术条件》),目前市场上的实际情况是,约90%的电动自行车速度都超过了规定标准。

    2014年下半年,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工信部共同召开研讨会,就《技术条件》中6项关键技术指标的修订达成共识,并联合起草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的报告》上报国务院。由于生产企业方面的阻力较大,目前《技术条件》修订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根据国家工信部2016119日出台的《公开征集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完成修订的最后期限到2019年,正式发布生效将是2020年。这三年,我们面临的现状就是,“老国标”滞后,“新国标”迟迟不出,各地政策参差不齐。

低速电动车的野蛮生长

    近几年,有些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老年代步车”“残疾人助力车”甚至新能源汽车的名义生产、销售各式各样的低速电动车,这类低速电动车的生产企业及车辆普遍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各项技术指标基本不符合汽车强制标准,安全性能差,易发交通事故。

    根据《20162021年中国低速汽车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指出,20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为33万辆,同比增长3.4倍,而同年我国低速电动汽车销量为60多万辆,约为新能源汽车销量的2倍,同比增长50%

    虽然低速电动车自诞生起就被贴上了“无人管、无标准、无技术”的三无标签,但仍无法否认其比新能源汽车更为亮眼的成绩,形成了一道野蛮生长的风景线。

    由于驾驶者无须驾照、车辆无须上保险、违反交规处罚没有依据等一系列“简化手续”,低速电动车上路的安全性问题一直困扰相关管理部门,也是社会各界对其诟病所在。即便在允许低速电动车上路的部分省市,在允许行驶的道路规定上也不尽相同。正因如此,目前相关部委对低速电动车按何种车型分类仍有较大分歧,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治理违法车辆综合施策方为上选

    在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王胜俊副委员长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在车辆管理和道路通行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虽然体现在路面上,但源头涉及住建、工信、质检、工商、农业等多个部门。因此,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只是公安交管、交通运输一两个部门的事情,存在的突出问题也不是这一两个部门能够解决的,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因此,治理违法车辆也必须要各部门各司其职,综合施策,方能显见成效。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建立和统一标准,形成执法合力。要注重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守法意识。要加强源头监管,针对车辆从生产、销售、登记、检验、改装、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要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审查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和车辆技术状况,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车辆和企业。要运用科技手段治理超限超载,积极推进超限超载监测站点信息系统全国联网管理工作,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全程监管和联防联治。要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强化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的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车的违法行为。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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