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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有为有位有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访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

文/本刊记者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7年02月09日 08:51

    制定全国首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在全国率先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作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决定、开展跟踪监督促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近年来,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其中有的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有的经验还在全国推广。近期,本刊记者就如何建设有为有位有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对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进行了专访。

有为、有位、有威

    记者:在人大系统,流行一种说法:地方人大的地位和权威,不是等来的,也不是喊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只有通过积极有效的作为,人大工作才能得到百姓的信赖、党委的支持、政府的配合与理解;也只有通过积极有效的作为,人大才能提高自身的实际地位,才能真正树立起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您是如何理解这句话的?

    李春明:正如您所说的,只有通过积极有效的作为,人大才能提高自身的实际地位,才能真正树立起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为此,我们把力争“三新两有”、建成“三个机关”,作为湖北省人大工作的总体要求。20131月,湖北省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伊始,就提出了“立足新起点,展示新风貌,争创新业绩,努力做到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有作为,在全国人大系统中有地位”的要求。这个要求一提出,全省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感到眼前一亮,精神为之一振。大家感到,人大工作要围绕“新”字做文章,实现两个“有”的目标。几年来,全省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都围绕这个要求,努力创新人大工作,亮点工作不断涌现。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年末都要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评选当年十大“创新亮点”。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建设有为有位有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只有有作为,才能有地位,进而才能有权威。地方人大的地位和权威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喊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只有通过积极有效的作为,才能得到百姓的信赖、党委的支持,也才能提高人大自身的实际地位,从而真正树立起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

做好人大工作,党的领导是关键

    记者:人大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实践证明,做好人大工作,党的领导是关键。请您介绍一下湖北省人大在这方面有哪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李春明:中共湖北省委对人大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可以说,湖北人大工作的发展,首先要归功于省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第一,省委要求,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有为有位有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建成“三个机关”,是湖北人大工作的总要求总目标。省委坚持将人大重要工作纳入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统筹作出安排部署;多次听取人大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第二,省委十分重视人大工作,时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李鸿忠同志坚持每年春节后第二个工作日听取省人大各部门工作汇报,全面部署当年人大工作;坚持主持每次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并作会议总结讲话。第三,2015年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决定》立足湖北实际提出了“六个坚持”“六个纳入”“五个支持”“五个加强”等新理念新措施。省委人大工作会议有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委组织部、省高院、省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讲话和发言,这样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会议结束后,省委、各市委都派出督查组检查会议和文件落实情况,贯彻落实的力度前所未有;各级人大普遍反映,解决问题的效果也是前所未有。第四,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要决定、开展重要活动以及立法和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后再进入法定程序。

    新任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同志履新湖北不久,就深入省人大机关调研,听取省人大党组专题汇报,高度评价人大党组工作,提出了“三个毫不动摇”“三项要求”,对省人大党组报送的关于召开常委会会议情况的报告、关于筹备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请示、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

立法谱写法治湖北新篇章

    记者: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湖北省人大立法工作亮点频现、成绩斐然,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李春明:湖北省委十届五次全会提出,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湖北特点的法治建设之路”,推进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从省情出发,加快制定和修订改革发展、民生和社会治理、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法规,及时将省委的重大决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为规范,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更好地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

    立什么法,是地方立法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近年来,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先后制定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等法规,通过地方立法支撑、促进改革工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实现了地方立法的重大突破。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治水法律”。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被称为“全国此类地方性法规的首创之举”。

    地方立法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领和推动改革。制定《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被确定为全省13项重大改革项目之一。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组织协调和起草,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该条例。《湖北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建立保障激励、监督考核及容错免责

    等机制,为营造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改革氛围,激励和保护改革者,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增强改革发展动力和创业创新活力,提供了法治保障。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具有战略支撑作用。根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建立健全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将自主创新地方立法确定为2016年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修订《湖北省专利条例》,通过立法完善体制机制,释放创新活力,转换发展动能。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左二)率检查组,在湖北潜江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调研。摄影/张传斌

要把科学民主立法写在湖北人大工作的旗帜上

    记者:为了提高立法质量,扩大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湖北省人大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都采取了哪些做法。

    李春明:“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新起点上,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多与少、快与慢,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为此,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探索创新地方立法方式方法,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精神,进一步健全立法机制,完善立法程序,努力使立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体现人民意愿。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的“五位一体”立法工作格局,在立法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政府的重要基础和支撑作用、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突出地方特色、推进立法精细化,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努力使制定的法规更加切合实际,好用管用。为保证立法质量,立法一般实行“两审三通过”,从过去两次审议通过改为两次审议后第三次通过,确保法规修改得尽可能完善。

    要把科学民主立法写在湖北人大工作的旗帜上,这是我们在立法工作中提出的一个口号。近几年来,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立法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探索完善立法选项、法规起草、立法调研、法规审议表决、立法评估、法规清理等工作机制,人大对立法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显现。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综合性、全局性的法规,由有关专门委员会、立法工作机构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对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或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常委会实行隔次审议。常委会继续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所有法规送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立法调研时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组和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的作用,形成立法工作合力。

    近年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抓住立法关键环节,采取多种方式,确保立法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立法选项是立法工作的源头和总开关。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立法选项工作机制,在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的基础上,采取电脑网络端和手机微信端“双端联合”、在荆楚网及其官方微信平台“公推公选”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组织专家公开听取政府部门负责人陈述并现场初选立法建议项目等形式,每年有几十万名网友参与投票。立法听证是公众参与立法的有效途径。2016年,针对备受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立法和物业管理与服务立法,常委会举行了两次基层立法听证和网上立法听证,并同步在新闻媒体上直播,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推进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创新

    记者:如何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推进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创新,是当前各级人大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请问,湖北省人大在这方面进行了哪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李春明: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深入贯彻省委“竞进提质、升级增效”总要求,着力开展监督工作,是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点。2012年,湖北省人大制定了《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连续3年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有力促推全省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在此基础上,2015,我们进一步开展企业负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促进问题整改落实。当年,针对检查中发现的628项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将执法检查报告交政府及其部门办理;省直20多个部门出台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废止或暂停一批涉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等系列减负措施,使经济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2016年重点听取审议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报告,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专题调研,支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督促解决中小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融资难、负担重等问题。

    民生问题,最贴近群众,最需要人大监督。对重大民生问题,湖北省人大持之以恒开展监督,坚持不懈督促取得成效。每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组织近20家新闻媒体记者赴各地采访,通过执法机关加大执法力度、上下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等联动措施,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大力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督促查处违规案例,重点促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经过持续监督,近年来湖北农产品质量安全始终保持着较高水平,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晚血病人救治、留守儿童关爱、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逐一被列为常委会监督的重点。省人大常委会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民生、更具实效。

    管好人民的“钱袋子”是人大工作的重要职责。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改进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建立预算执行在线系统,实现了预算监督与预算执行的分秒同步。现在,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网络中心,轻点鼠标登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就能获得省直部门每一笔支出信息,包括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号等,一目了然。2016年,以全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首次专项资金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估。建立审计整改同步报告机制,首次对省政府及三个部门审计整改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有效推动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有效解决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周期长、效果差的问题,本届以来每年年中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省“两院”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经常化的“试水”,初步形成了“人大代表提出问题——司法机关研究处理——权力机关评价工作”的人大司法监督工作链。20149月,制定出台《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的办法》,该办法在全国属于首创,为有序开展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衔接提供了制度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出长篇重要批示予以充分肯定。2016年,建立全国“首家”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能够随时随地随案、完整优质高效地对三类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四类人员(法官、检察官、律师、司法警察)工作进行远程、在线、实时监督,具有展示现代法治文明、保障公民诉讼权利、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促进司法廉政公正、引导舆论方向的重要作用。这在全国人大系统是第一家。

作出重大决定保护青山绿水

    记者:生态保护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人大工作的着力点。湖北省人大如何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来保护青山绿水?

    李春明:以绿色为标志的碧水、青山、净土、蓝天,是最基本最现实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绿色发展,顺应群众对建设美丽湖北的新期待。

    2014年,湖北在全国领先作出《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提出营造绿色山川、发展绿色经济、建设绿色城镇、推行绿色消费、树立绿色新风的目标任务。

    2015年,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据第三方评估报告,湖北省农民群众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知晓率达91%2015年夏季主要农作物秸秆焚烧火点比上年下降82.2%,部分市州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其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经开始显现。

    2016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和省委建设“生态长江”的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列入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计划。20169月和11月,经过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将《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草案)》提请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表决。这也是湖北省人大发挥立法和决策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又一重大行动。

    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把作出重大决定和行使立法权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把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成果通过立法和决定凝聚为全省人民的共识。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绿色发展中先行先试、勇于担当,先后推出《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十二部重要法规,先后作出推进绿色发展决定、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等三项决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成果在美丽湖北建设的征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努力增强“2+14”整体合力和工作活力

    记者:加强自身建设,是湖北省人大工作的一大亮点。特别是您提出的加强“2+14”自身建设,非常形象。请您详细介绍一下。

    李春明: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是人大工作永恒的主题。湖北人大把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形象概括为加强“2+14”自身建设。与党委、政府等机关相比,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机关具有不同的组织结构、运行架构。“2+14”中的“2”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省人民代表大会由732位代表组成,省人大常委会由65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组成;“14”是指7个专门委员会、3个工作委员会、4个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就是加强“2+14”的全面建设,增强“2+14”整体合力和工作活力。第一,结合人大工作特点和人大组织架构特征,按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人大机关的不同要求,不断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肩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崇高使命,以依法履职的模范行为进一步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权威。第二,发挥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在省委坚强领导下,两级党组认真履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第三,注重发挥专门(工作)委员会人才荟萃、经验丰富、知识密集的专业优势,依照法定职责,完善工作规程,加强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联系,认真做好立法、监督、审议代表议案等各项工作。第四,机关各部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抓好决策参谋、督办落实、综合协调、日常运转、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有效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合力强、协调好、融洽和谐、奋发有为、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的工作集体。第五,加强履职能力建设。2015年开展了“严格管理年”活动,2016年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出台了《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能力建设的意见》,提升学习研究能力、政治把握能力、依法履职能力、机关业务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始终心存履职尽责的使命感、抢前争先的荣誉感、出错失误的愧疚感、无能无为的羞耻感,增强提高自身能力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了提高人大机关干部素质,我们开设了“人大干部讲堂”,邀请中央机关领导和国内知名专家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干部授课,受到热烈欢迎,对提高干部素质起了很大促进作用。

会风体现作风,会风展现形象

    记者:我们常说,会风无小事。因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是通过会议的方式行使职权的,所以,会风体现作风,会风展现形象,会风也决定着人大的工作水平。湖北省人大在改进会风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李春明:正如您所说的,会风体现作风,会风展现形象。过去,湖北省人大在会风上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不参会情况比较突出。为此,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出台了一个文件。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会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必须坚持优先履行人大职务,除因病住院、因公出国(境)或参加中直机关、中央部门召开的会议等三种原因外,一律不得请假;除规定情况外缺席会议的都要每半年汇总通报一次。二是形成了一个机制。《意见》出台后,由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共同推进这项工作,形成会议纪要,对全体参会人员形成有力约束。三是加强服务保障。精心组织好会议,做好服务工作,对参会有困难的常委会委员,切实提供帮助。有了一个好文件、好机制、好服务,才能够把会风建设要求落到实处。通过这几年的实践,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觉执行规定,常委会会议出席率平均达到96%,会议审议质量显著提高。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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