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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大:“案件评析”牵起司法监督“牛鼻子”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7年02月09日 08:57

    近日,澧县司法局主动将一起法律工作者涉嫌诈骗的案例移送县公安局,同时报送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处理。这得益于该县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开展的一项司法监督创新之举——案件评析。

深入探讨,确立案件评析基本原则

    如何促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如何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2011年当选澧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颜学锦提出了“案件评析”。围绕案件评析如何开展的问题,澧县人大常委会在2011年组织召开了多次研讨会。谈及参与研讨会时的情景,湖南湘声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宜至今仍记忆犹新:“当时,支持和反对案件评析的都大有人在,两方之间唇枪舌剑,争论得不可开交。”经过激烈争论、互相影响,最终,两方观点趋于一致,均认为要牢牢把握“对司法程序没走完的案件不评析、对案件办理的结果不干预”这两条基本原则。

    为确保案件评析工作有序推进,2012426日,澧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监督试行办法》。这份文件对案件评析的基本原则、必经程序等一一进行了规定,为开展案件评析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认真准备,力求案件评析精准到位

    县人大常委会评析案件,不仅办案单位“压力山大”,作为评析主体的澧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也同样不轻松。因为稍有不慎,案件评析就有可能出错,进而导致人大常委会权威受损。为此,澧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从选案开始,就非常用心。

    那么,如何选取评析的案件?对此,颜学锦的回答是:“三选三不选。”所谓“三选”,即从有瑕疵的案件当中选,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中选,从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当中选;所谓“三不选”,即司法程序没有走完的案件不选,相关各方看法存在严重分歧的案件不选,对解决当前问题没有助益的案件不选。

    选准了案件,只是走完了第一步。为了发现案件中是否存在问题和不足,澧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每次都会利用23个月时间,调阅全部卷宗资料,接触所有办案人员,并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调查走访。2013年,为了评析一起因争夺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而引起的故意伤害案,澧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就调阅了从行政处罚到公安侦查、检察公诉、法院审判的所有卷宗资料,并相继走访了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十多个单位,实地查看了两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一家配送站。

    为确保案件评析经得起推敲和质疑,每次评析案件之前,澧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都会邀请专家学者、律师代表等专业人士,就评析发言当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根据讨论意见进行反复修改。但无论怎么修改,有一点始终不变的是:坚持有什么问题就指出什么问题,有多少问题就指出多少问题,绝不搞遮遮掩掩,绝不搞避重就轻。2013年,在评析上述故意伤害案的过程中,澧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德清就连续发问,直言不讳地指出了该案在程序和实体方面存在的八大问题,并提出了“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依法监督、必须坚决依法打击”等3条建议。对此,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周常彩深有体会地说:“听了县人大常委会一针见血、不留情面的评析发言以后,内心确实比较震撼。”

以点促面,确保案件评析收到实效

    对于案件评析,澧县人大常委会并不是就案评案,将案件的问题一指了事,而是从此案入手,举一反三、以点促面,不断扩大案件评析的实际效果。

    在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的案件评析过程中,澧县人大常委会均发现:在个别行政执法单位,由于办案人员执法水平不高、对证据的把握能力不强等原因,最终导致刑事案件被降格为行政案件处理的情况并不鲜见。

    针对这一问题,20141110日,澧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明确要求“健全两法衔接机制”。为将这一建议落到实处,20153月,澧县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了“两法衔接”工作座谈会;6月中旬,再次对“两法衔接”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6月下旬,又专题听取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的情况汇报。在澧县人大常委会的积极推动下,目前,澧县“两法衔接”联席会议机制已经建立,《澧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实施细则》也已印发。

    从2012年第一次开展案件评析工作到现在,澧县人大常委会已相继评析了刑事自诉案件、刑事公诉案件、行政执法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实现了评析案件类型的全覆盖。澧县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冯文元表示:“将力争案件评析取得新的、更大的实效!”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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