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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锁住大城容颜

——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

文/梁 丽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7年02月09日 08:59

    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品味的具体体现。湖北省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将地方立法对焦城市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的管理。20161130日,宜昌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这是该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诞生的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

    建筑物外立面整理让城市换“新颜”

    干净、整洁,环境优美又富有都市气息,这是外地游客对宜昌的城市印象。2013年以来,宜昌市就全面启动了城市整理工作,将其定位为五大民生工程之一。按照“洁、绿、亮、美、静、畅”的总体要求,统一部署绿化、美化、亮化三大工程,重点打造景观节点,整理交通廊道,改造老旧建筑,从根本上改善了老城区形象,提升了城市品质。

    建筑物外立面整治是城市整理的重要内容,既是“面子工程”,更是“里子工程”。3年来,工作持续推进,共完成建筑物外立面整治658栋,直接改善了2.8万户、6万居民的生活环境。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外立面实现提档升级,面貌焕然一新,获得市民群众一致的好评,使城市文化更加彰显,城市空间布局明显优化,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

    如何巩固建筑物外立面整治成果,在项目完工后形成爱护成果、保护环境的刚性约束力?《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给出了明确答案,该条例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责任主体、管理方式、执法监督和处罚细则,增强管理的强制性,提升保护环境的刚性约束力,推动外立面管理由集中整治转向常态化治理。

    严格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

    201634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列入2016年度立法项目。为了做好立法工作,5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考察组先后赴山东省淄博市和青岛市、江苏省南京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考察,学习和借鉴这些地区的先进经验。条例草案形成后,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其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将条例草案发至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组和市人大地方立法研究院,并在《三峡日报》和宜昌人大网上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8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赴西陵区、伍家岗区开展立法调研,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区人民法院、街道和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律师、群众代表等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条例草案经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二审稿。9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重点就二审稿中涉及建筑物外立面维护管理责任人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行性进一步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1111日,市人大法制委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稿进行审议,提出了条例建议表决稿,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被表决通过。

    突出特色,立管用之良法

    张贴野广告、外立面乱写乱画、屋顶建筑物私搭乱建等等,这些城市管理中最棘手的问题在条例中都有了明确的规范要求。条例对居民生活必需的方面作出了限制性引导,对保护建筑物外立面必要的方面作强制性禁止,对利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户外广告、设置夜景灯光和门店招牌规定了原则性、引导性要求。条例还对应设定了相关处罚条款,对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涂写、刻画、张贴内容中表明违法行为人通信工具号码的,通知其限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暂停该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规定对违法建筑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条例的通过标志着宜昌市城市管理水平向前迈进了重要的一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执法依据更有针对性。依照规定,该条例将依法报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正式颁布实施。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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