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郑淑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保证和监督宪法实施的重要职责,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有关法律案的起草、修改、研究及审议服务工作,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合法性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当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参谋助手,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保证宪法的实施,就立法工作而言,我们感到主要要加强两个方面的工作:
——以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定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完备的法律就要求国家生活各方面的重要法律应当齐全、法律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法律之间协调统一。这就要求:一是宪法明确规定要制定法律的应当全部落实。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制定修改了一大批重要法律。三是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特别是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党中央重大改革决策的立法任务。四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保证宪法正确有效实施。备案审查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这一要求,近些年来,我们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逐步扩大主动审查的范围,认真研究和办理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并进行反馈,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同时加大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培训。通过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确保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法律,推动宪法和法律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