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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综述

文/本刊记者 李小健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7年02月08日 08:29

图为严隽琪副委员长带队在江苏省镇江市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对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这是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工作,也是对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首次开展执法检查。

    张德江委员长非常重视和关心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这次执法检查,他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责任重于泰山。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督促法律各项规定全面有效落实,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做到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201611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本刊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已完成赴地方的检查工作,现在正紧锣密鼓地修改和完善执法检查报告。一个月后,修改完善后的执法检查报告将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执法检查意义重大,将“为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助力”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声誉,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

    9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听取了安监总局、工信部、公安部、住建部、农业部等8个部门和单位的情况汇报后,严隽琪副委员长指出,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态势。但与此同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损失令人痛心,教训十分深刻。特别是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调整、动能转换、技术更新日益加快,各种隐性风险逐渐显性化,新旧矛盾和问题叠加,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对安全生产工作也提出了不少新挑战、新难题。

    就此,严隽琪副委员长表示,新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问题“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一剂良方,是安全生产工作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实施好新安全生产法,提高安全生产的法治化水平,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这次执法检查,就是要以检查促宣传、以检查促落实,为安全生产法的全面有效实施助力,为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助力,从而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支撑。”

五位副委员长带队分赴各地,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

    秉着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态度,全国人大常委会精心组织部署这次执法检查,安排五位副委员长带队分赴各地实地检查。如此强大的阵容,这在以往的执法检查工作中并不多见。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由严隽琪、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五位副委员长担任组长,分成5个小组赴山西、上海、江苏、安徽、河南、海南、重庆、西藏、陕西、新疆等1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检查。15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组成人员和2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这次执法检查工作。

    赴地方检查期间,执法检查组在五位副委员长的带领下,轻车简从,深入到煤矿井下、项目工地、生产车间、农贸市场、田间地头以及农户家里实地了解情况。在全面检查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执法检查组重点对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的体制机制以及农业及农村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在陕西省检查时,严隽琪副委员长指出,安全生产领域复杂而严峻的客观形势,迫切需要加大法律的实施力度,发挥法律利剑作用,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以法治手段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此次执法检查覆盖全国,旨在通过实地检查和调研,结合大家反映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助力安全生产法的全面有效实施,为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上海市检查时,吉炳轩副委员长指出,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注重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严格管理、依法管理,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和综合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全民安全素质,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在山西省检查时,张平副委员长指出,安全如天比天大,安全生产工作永远在路上。要按照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加重视人的安全。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督促法律全面落实,以法治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

    在海南省检查时,向巴平措副委员长指出,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将安全生产全过程纳入监管范围,建立起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体系;要严格标准规范,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在河南省检查时,艾力更·依明巴海副委员长指出,要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个红线,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地方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争取把法律每一项规定都落到实处;要更加重视农业和农村地区的安全生产,着力解决农业机械、农村建筑、农村公路、农产品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

    检查期间,执法检查小组还分别召开数十场专门的企业座谈会、一线员工和安全员座谈会、县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座谈会,听取企业负责人、职工和安全员代表、县乡和合作社负责人、基层安监员、专业服务机构代表等基层群众对新安全生产法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和企业反映,提醒他们认真检查、尽快整改。比如,河南省根据检查组意见,于118日发布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对2020年以前做好全省农村和农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明确要求。执法检查组在新疆抽查一家企业时发现,该企业二期扩建未验收即开始生产,车间安全标志混乱,安全隐患较多,当地安监部门立即要求企业整改。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还委托北京、河北、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15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开展自查。再加上对浙江、天津等8个省(区、市)开展的执法检查前期调研,本次执法检查实现了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覆盖。

各地各部门积极贯彻法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执法检查组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而又深入了解。在执法检查组看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各地高度重视,大力宣传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多措并举,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

    在法律宣传方面,国务院及时部署并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安监总局集中开展法律宣讲和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监总局与中宣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组织宣讲团到企业巡回宣讲并举办安全生产法培训班,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轮训。农业部会同安监总局开展“文明渔港”“平安渔业”“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在加强执法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安监总局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进一步落实了监督责任,规范了执法程序。国务院安委会从2015年起建立了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推动一些重大安全问题得到解决。吸取山东青岛“11·22”输油管道爆炸、江苏昆山“8·2”金属粉尘爆炸等事故教训,安监总局等部门集中开展了油气输送管道、煤矿、危化品及其储存场所、易燃易爆粉尘作业等专项整治。

    在完善规章制度方面,最高法和最高检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安监总局修改了《煤矿安全规程》等31部规章,废止了6部规章,制定修订了70项安全生产标准。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一些地方加快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上海等8个省(区、市)修订了当地的安全生产条例,天津等11个省(区、市)制定修改了相关配套规章制度。

    在强化监管方面,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明确了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职责。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确定由地方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安委会主任,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责任体系。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落实,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建立了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基础管理、安全培训、应急救援的“五落实、五到位”责任体系。

    通过执法检查还了解到,各地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比如,重庆市及时修订了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山西省连续八年下发1号文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江苏省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要求国家级开发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不少于9人,省级不少于5人,已全部到位。上海市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一行三会”对接,强化联合惩戒。

    执法检查组认为,从检查情况来看,安全生产法自实施以来,效果总体上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也在逐年好转。数据显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由2002年的107.3万起下降至2015年的28.2万起,死亡人数由13.9万人下降至6.6万人,连续13年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新安全生产法突出问题导向,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2015年反映安全发展水平的主要相对指标均为历年来最低。其中,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098,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1.071,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2.08,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162

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症下药

    虽然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新安全生产法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须解决。

    张平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从检查的情况看,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态势,但仍存在安全生产基础不够牢固,有的地方“红线意识”不强,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能力不适应,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滞后,农村和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薄弱等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决不能掉以轻心。

    面对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分析,提出了六方面建议。一是要加强认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树立更加积极主动的新型安全生产观。在强调“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同时,注重安全、环保和健康的同步推进,注重预防机制建设,从源头上排除隐患。二是要加快制定配套法规和标准。建议国家安监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起草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和法律要求制定的相关配套法规,确保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出台。国务院安委会与国家标准委要加强协调,加快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建立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解决标准冲突和缺失等问题。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建议国务院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的关系,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完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理顺民航、铁路、电力等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四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包括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机制、明确企业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等。五是要充分调动市场力量,发挥专业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中的作用,如发挥保险在事故预防中的作用。六是要加强农村和农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建议明确农村和农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增加对农村和农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投入,加强对农用车、联合收割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监管,将农村建房全部纳入住建部门的监管范围,等等。

    张平副委员长在会上还表示,目前执法检查组正集中精力对检查报告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尽量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报告能够充分反映这次执法检查的成果。

    据了解,12月下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并结合听取和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以联组会议的形式开展专题询问。会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工作的举措。接下来,全国人大财经委还将开展跟踪督查,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关工作,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性。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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