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大:建“执法档案”成司法监督“抓手”
衡阳市人大内司委的工作人员正在查阅执法信息档案。摄影/黄丽萍
2016年10月27日,衡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针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执法信息平台工作开展专项评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这是该市“两院”执法信息平台正式运行的标志性事件。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在听取衡阳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汇报时,称赞他们推进“两院”执法信息平台工作之举探索了司法监督新模式,值得在全省人大机关推介。
理念更新:由治标向治本转变
在衡阳市人大内司委,记者了解到,过去市人大对“两院”的司法监督曾经做过探索实践。但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公正司法?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又进行了新的探索与实践。
衡阳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曾静说,人大的司法监督要避免成为“稻草人”,要在符合监督法的原则下,加强对“两院”的司法监督,有效防范司法不公,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他们意识到,人大在司法监督理念上迫切需要作出重大改变:要抓住“人”这个根本因素,从过去随机性、治标性的监督向制度化、治本性的监督转变,既监督事,更监督人。对审判员、检察员这“两员”建立执法信息档案、打造执法信息平台的设想由此萌发。
实践操作:制度设计+评议推动
2014年4月,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司法监督工作办法,提出要形成司法人员个人执法记录,作为任命司法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这为执法信息平台的建立埋下了“伏笔”。2015年10月,《关于“两院”司法工作执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明确了执法信息档案建立的对象、内容和组织实施。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正式启动。
衡阳市人大内司委经过与“两院”相关人员和法律界人士多次商讨,制定了档案的基本模版,主要有基础资料、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单位评价、社会反响等内容,特别是几个能够客观反映办案质量的“硬指标”:法官所办理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抗诉情况,检察官办理的案件中超期办案、起诉后被判无罪免于刑事处罚等情况。这些真正牵住了司法监督的“牛鼻子”。
“万事开头难呀!”衡阳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李祥云感叹道。“两院”执法信息档案建立之初,遇到了干警的不理解,阻力和抵触很大,有的拖着不办,有的回避问题,执法信息建档工作一度进展缓慢。
2016年3月,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把“两院”建立执法信息平台工作纳入专项评议内容,以专项评议的力度推动该项工作。
2016年8月,经过多次座谈、沟通、督促,193名“两员”的执法信息档案报送到衡阳市人大内司委,让“两员”执法留下永久记录、对自己执法终身负责,同时也让人大的司法监督有案可依,让人大常委会任免“两员”有据可查,“两院”的执法信息平台终于建立起来了!
成效初显:首次运用执法信息成果
2016年8月中旬,衡阳市“两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一批“两员”。任命前,市人大内司委调取了拟任人员的执法信息档案,并抽查了部分案卷,发现少数拟任人员瞒报了敏感的执法信息,如被上级机关改判、发回重审的情况;还有个别案件存在证据采用不当、适用法律有误等问题。本着教育在先、惩前毖后的原则,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旭明对他们进行了警示性谈话。
这是衡阳市人大常委会首次运用“两院”执法信息平台成果考察任命“两员”。虽然此次拟任人员最终通过了任命,但执法信息档案的运用以及警示谈话,在“两员”中引起了较大反响,真正起到了触动作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80后”法官小朱说:“人大的监督无疑是一支‘清醒剂’,提醒我们以后加强学习、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衡阳市法律界资深人士李元宝律师认为,市“两院”人员执法信息平台的建立,犹如筑起了一道“防火墙”,既可以防范外界对办案的干预、保障“两员”依法独立办案,又能防止内部的枉法裁判、执法犯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