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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大:立法必须严守程序“不可任性”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7年02月08日 08:38

图为《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重点难点问题研讨会会场。摄影/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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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常德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会议上刘明主任的宣布,常德市首部地方法规——《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于2016923日诞生。

    “我们认为,《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从我市实际出发,充分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点解决了当前我市饮用水水源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草案比较成熟。”在常德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该草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非常强,这已是市人大常委会自2016年4月份初次审议以来第四次审议《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

    2016年是常德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开局之年。常德市人大常委会认为,立良法必须先立程序,规范化、制度化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基础所在。于是,先行制定了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编制、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立法评估、立法工作联系点、立法专家顾问等10余项工作制度,确保立法程序到位,摸索出一条地方立法的路子,实现了立法工作的良好开局。

    2016年年初,常德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要质量、不要数量,要效益、不要速度的立法方针,确定“三审三不审”的工作思路:三审是指每部法规至少经三次常委会审议方可交付表决;三不审,即程序不到位的不审、时机不合适的不审、社会认同度不高的不审。按照立法计划,常委会法工委制定了详细的立法工作预安排和时间表,将立法过程分为立项、起草、提案、审议、汇报、表决、报批、公布等13个阶段、30个具体步骤。具体工作中,每一个环节和步骤都严格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和任务安排,确保程序到位、不打乱仗。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把审议看作是立法的核心环节,是保证立法质量的关键所在。作为第一个立法项目,《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前后历经四次审议。初次审议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人员将草案、参阅资料和条文注释稿等资料采取上门的方式提前送至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为提高审议积极性,每一次审议各有侧重,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制度设计、关键条款进行审议,科学设置分组审议和联组审议环节,确保大家有足够时间发言,充分表达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结合本市“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等活动和平台,广泛开展立法调研活动。今年四五月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分成9个小组集中走访各级人大代表,围绕立法工作听取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全市掀起立法调研的高潮,很多代表还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成书面材料提交给常委会。此外,还通过网上公示草案、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仅《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就征集到各类意见和建议1000多条。

    市人大常委会分管立法工作的副主任谭弘发带领立法调研组赴各区、县、市,现场查看澧县山门水库、安乡县珊泊湖、桃源县黄石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走进田间地头和居民农户家中,变“听诊”为“问诊”,面对面听取群众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方面的意见。谭弘发副主任说:“接地气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立法的过程也是一个‘普法’的过程,必须要深入实践中听取民意,吸收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地方立法关键在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2016年3月15日,刘明主任主持召开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重点难点问题研讨会,围绕饮用水水源污染源、投入补偿机制、日常监管问题等15个突出问题,听取市直相关部门、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群众代表和专家学者们的情况介绍和讨论分析,沟通提出解决方案,并先后召开立法论证会、部门协调会、专家座谈会,进一步从行政管理、立法技术、实践需求等多个层面论证关键问题,为常委会审议、作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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