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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大:把更多民意基础“夯入”立法过程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7年02月08日 08:38

    “这不仅是一部地方性法规,更是留给我们子孙后代的一笔宝贵财富。”郴州市北湖区安和街道坦山村村民贺高社对上门采访的媒体记者说。

    2016930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条例作为郴州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在立法过程中夯入了更多的民意基础。

民主立法,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

    “环境搞好了,对我们每一个人的身心健康都是有好处的,我举双手赞成立法保护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苏仙区白鹿洞社区居民李孟权的建言掷地有声。

    为全面听取公众意见,掌握详实、可信的第一手资料,市人大常委会于20162月委托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立法情况问卷调查。通过随机抽样调查,完成调查样本2000份,回收率100%,为地方立法提供了客观、准确的民意数据。

    “您认为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增强保护效果?”被访者选择最多的是“制定保护条例”,占87.3%。社情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公众要求立法保护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

    “建议规划先行,让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内及周边的每栋楼、每个村都有特色。”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北湖区燕泉街道三里田村冯家组组长曾令令在立法调研座谈会上说。

    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积极采纳人大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对条例草案条款进行修改。例如,增补第八条“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第二十六条“市、区两级政府合理安排公益性公墓”、第三十三条“引导居(村)民从事经营活动”等等。

开门立法,邀请公民旁听法规草案审议

    郴州市人大常委会为广泛听取民意,着力提高地方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除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外,积极探索“开门立法”新途径。

    20162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条例草案时,事先通过自愿报名的形式邀请到10名公民旁听审议过程,并组织旁听公民座谈。

    在旁听公民座谈会上,苏仙岭风景区管理所退休职工黄常武恳切地说:“制定这一条例,我们非常高兴、非常拥护。”

    北湖区保和镇新田岭村村民张治强表示,“条例施行后,可以让自己家门口永远是‘真正’的旅游景点。”

    苏仙区南塔街道曹家坪社区居民彭艳认为,“建筑应与景区景观相协调,这条提得很好,但应抓落实。”邀请公民旁听审议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打开了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大门。

科学立法,注重吸收专家学者意见建议

    郴州市人大常委会还邀请专家学者,根据专家学者所从事专业的不同,参与这一立法的调研、论证会、听证会,书面征求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还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网上立法咨询。

    20163月,在条例草案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座谈会上,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平仁提出,地方性法规要充分考虑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避免和防范施行后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邓春梅建言:“有序利用是有目的性的,条款应当明确规定建立综合协调保护机制。”市律师协会会长曾垂安提议:“地方立法要围绕规定合理、规定可行、通俗易懂三个方面做文章。”

    郴州市人大常委会还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真正把人大的主导作用体现到对地方性法规质量的“把关”负责上。

    在《郴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鉴于房屋安全管理的广泛性、重要性和复杂性,根据中南大学土木工程技术领域的优势特点和广东工业大学物业行业管理领域的研究特色,专门委托这两所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起草《郴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这两所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按时完成了起草任务。

    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总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倾听公众呼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立出高质量的法、立出管用的法,从而真正实现为民立法。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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