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 确保检查实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陈昌智
9月26日,陈昌智副委员长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摄影/樊如钧
目前,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形势仍很严峻。生态环境恶化及其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已经成为重要民生问题,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安全食品、优美环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根据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检查。
在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仅一年多的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对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普及力度,督促各地方各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法律各项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推动环境保护法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张德江委员长专门作出重要批示。2016年6月到7月,检查组按照批示精神,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力求实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环资委工作机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大、政府做了大量具体工作,保障了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工作实效。执法检查组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第一次全体会后,邀请专家就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情况和法律实施中的重点问题作了专题讲座。在赴地方检查前,认真收集研究了各地环境保护工作和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情况,提高了工作针对性。检查组深入到23个地市,实地查看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处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机动车和扬尘污染防治、流域综合治理、清洁能源推广应用、环境质量监测监察等方面的106个项目,并派出分队开展了随机抽查。检查组在各地召开了21次座谈会,充分听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力求掌握真实资料,全面了解法律贯彻实施情况。
二是发扬钉钉子精神,注重工作系统性。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环境问题,持续深入开展监督工作。先后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并进行了跟踪监督,环资委还组织了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的专题调研。为做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今年4月组织召开了全国人大环资委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交流座谈会,31个省(区、市)人大环资委围绕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积极建言献策。这些工作都为这次执法检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密切配合,准备充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环资委工作机构密切协作,按照执法检查的统一要求和安排,认真谋划,精心组织,保障了工作顺利进行。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和问题。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同志陪同到地方检查,主动回答询问,积极释疑解惑。接受检查的8个省(区)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其他委托自查的省(市)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及时向常委会办公厅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报道了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为执法检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在10月底11月初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按照监督法和有关规定,执法检查报告经过常委会审议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做好落实整改工作,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落实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重视并切实解决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常委会办公厅、环资委要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按期提交,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