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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大监督常态化 深化环保执法改革

文/ 车光铁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7年01月20日 08:32

    编者按:20161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于4日上午举行联组会议对该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了专题询问。审议期间,委员们围绕当前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现状,就强化保护责任、加大污染防治力度、贯彻落实法律制度、加强环境执法等方面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此,本刊摘编部分委员的精彩发言,以飨读者。

    新修订的环保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作为“史上最严格的环保法”,自去年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仅全面检验了成果,也有力促进了新环保法深入贯彻落实。提三点建议,第一,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常态化机制建设。为了强化各级政府的行政职责,新环保法对各级政府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从目前基层实际情况看,落实情况并不十分到位,地方人大和政府都有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方面。对此,建议应进一步统筹抓好人大监督常态化机制建设,不断强化人大监督责任落实和政府主动接受监督意识,综合采取定期报告、专题询问、执法检查、专项调研、代表视察、重大事项决定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基层环保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第二,进一步深化环保执法改革工作。新环保法实施后,过去基层普遍存在的监督责任难落实、行政干预难解决、联合执法难开展、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难规范等问题有了明显改进。但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仍有所存在。应该说,这次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非常有必要,建议应进一步深化推进此次改革工作,确保改革真正落到实处。第三,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是新环保法的一个重要亮点。新环保法实施后,虽然推进力度很大,但信息公开在内容、形式、覆盖面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对此,建议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有效强化公开制度,落实群众参与、效果评估等工作,同时,适当考虑将项目规划、前期立项、科研论证等内容逐步纳入信息公开范围,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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