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法等12 部法律修改:聚焦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文/本刊记者 刘文学
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等12部法律的决定。
“为了落实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2016年1月、2月国务院公布的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职业资格事项的决定精神,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经商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对这次修法的背景和目的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根据宋大涵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关于拟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对外贸易法第十条,海关法第三十一条,体育法第三十二条,气象法第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设定了国务院部门实施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暂时进出口货物核准,体育竞赛全国纪录项目审批,重要气象设施项目审核,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审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批;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档案法第十六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一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煤炭法第十九条,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设定了地方实施的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非国有档案出卖、转让许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审批,危险废物跨区(不跨省)转移审批,开办煤矿企业审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修正案草案取消了上述法律条款设定的12项行政审批,并对海关法第五十九条,气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相关法律责任等规定作了修改。
二是关于拟取消职业资格事项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考虑到现代民用航空器上都已装备了较为先进的机载导航通讯设备,现役的绝大部分飞机已不
再需要配置领航员和飞行通信员,修正案草案对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九条作了修改,取消了领航员、飞行通信员资格认定。考虑到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培训考核、制定相关规范等方式对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修正案草案对旅游法第三十九条作了修改,取消了领队资格审批,并对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至第一百零三条的相关规定作了修改。
三是关于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审批。修正案草案将两个部门分别审批改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一个部门审批,并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在对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时,绝大多数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与会代表对这次聚焦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修法表示了赞同。
李盛霖委员说:“我赞同国务院这次提请审议的12部法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这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的需要,取消相关行政审批,减少审批环节,也符合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实行职能转变的要求。”穆东升委员说:“国务院提请审议的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符合中央简政放权政策,符合全国人大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和办事效率,减轻行政相对人的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具有积极的作用。”
除了赞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修法目的,在审议中,一些委员还就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冯淑萍委员说:“本届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审批效率,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有的下放,有的采取其他形式实现监管或者方便企业办事,这是好的。但是应该特别注重后续的工作,比如,最近我们去检查安全生产法,人家给我们反映,咱们取消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资格,但是法里又要求具备资格的人才能进行安全岗位的工作,有关部门取消了资格考试、资格认定,法里还要求具有资格,这样就不衔接,企业觉得无所适从。这类的事不能一放了之或者一取消了之,还要有后续工作跟上去。比如,资格准入取消了,由水平评价替代,水平评价怎么评价,这些工作应该跟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