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助力中小企业成长
文/本刊记者 李小健
经过各方面的努力,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于2016年10月3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受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向会议作修订草案的说明。据了解,这是中小企业促进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
我国步入市场经济后,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而这次修法,目的在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扩大城乡就业,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中小企业的作用越来越大
作为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法律,中小企业促进法施行13年来有效地改善了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了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据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工商登记企业2185.82万户,其中绝大部分为中小企业。在工业中,中小企业数量占比达99.6%。
关键是,这些中小企业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工信部中小企业局认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中小企业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已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60%,纳税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其次,中小企业是关系改善民生与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提供就业岗位多,吸纳就业人员多,这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小企业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再次,中小企业是推动创新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近年来,我国70%以上的发明专利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与此同时,中小企业已占全国经济总量的半壁江山以上,完成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的战略任务,也必须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充分调动和发挥其作用。最后,中小企业在改革开放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中小企业发展,既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的重要力量。量大面广、机制灵活的中小企业参与竞争,形成了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为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创造了条件。实践证明,中小企业发展好的地区,往往也是人民生活较为富裕的地区,也是率先实现小康的地区。
乌日图在修订草案的说明中表示,中小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就业、推动技术创新和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图/视觉中国
成长的“烦恼”
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中小企业也面临着许多发展难题,生存环境不容乐观。全国人大财经委提供的一份网络调查材料显示,当前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涉及融资、用工和人才、政府服务、税费负担、技术创新、公平市场环境、企业管理、社会化服务、政策落实、权益保护等方面。
融资问题,最受关注。网络调查显示,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银行贷款管理制度不适应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特点,服务主动性差、贷款门槛高、手续繁琐、贷款期限短。宁波一家客车变速器生产企业反映,企业抵押1000万元资产,一般
被银行打4—5折,只能拿到四五百万元贷款,还要找担保公司,手续繁琐。深圳一家高分子材料研发生产企业反映,新材料行业具有轻资产、科技含量高、研发周期长的特点,在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各阶段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由于缺乏可供抵押担保的土地、房产等资产,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周期较长,不利于企业对市场快速响应。二是融资成本高,算上贷款利率上浮、担保费、抵押登记评估费、融资顾问费等,贷款综合成本往往超过10%。三是直接融资门槛高、周期长,能够上市、发债的中小企业属“凤毛麟角”。四是融资体制滞后于企业需求,适合小微企业的市场化融资体系尚未有效建立,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严重不足。由于正规渠道供给受限,迫使很多小微企业转而依赖民间借贷,年化利率高达20%—30%,小微企业不堪重负。
用工难是近年来中小企业遇到的新问题。一些中小企业主和企业管理人员反映:一是招工难,尤其是招收熟练技术工人难,这个问题在县域和经济不发达地区更突出;二是缺乏社会通行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分级的标准化体系,导致企业识别人才和引进人才难;三是当前人员流动过于频繁,留人难;四是用工成本越来越高,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社保负担重;五是劳资关系不够和谐,矛盾多,法律对中小企业权益保护较弱。
税费政策不合理一直备受诟病,且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税费过重,让中小企业喘不过气来。广东一家企业反映,每年缴纳各种税费合计600多万,而净利润才不到100万,企业自我滚动发展能力受限。另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窄、力度小,不利于公平市场竞争。内蒙古一家企业反映,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企业属于微利小微企业,对解决当地就业作出重要贡献,但是其税负比发达城市和自贸区高,政策不合理。
受以上诸多因素的制约,再加之自身产业层次较低、科技水平不高、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较弱以及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使得大多数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压力持续加大。
对此,社会各方面强烈要求国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近年来,不少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建议,以有力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人大高度重视,启动修法程序
乌日图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开展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立法后评估工作,认为现行法律某些方面已经不适应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扶持政策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等,应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作出修改完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创造更为有利的法制环境。
随后,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4年1月,全国人大财经委根据立法工作安排,牵头成立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十四个部委参加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起草组。
两年多来,起草组广泛听取和征集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包括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集法律修改意见和建议;邀请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部分省市中小企业部门负责人作为顾问小组成员,就有关立法问题征询意见和建议;多次赴地方就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融资环境、公共服务、劳动用工等情况深入开展调研,认真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地方政府、中小企业代表等的意见;研究参考了美、日、欧等国家和地区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和政策,吸收借鉴国际经验。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组又多次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和反复修改,最终形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强化政府扶持力度,促进措施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
乌日图作修订草案的说明时,对这次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把握的主要原则和重点进行了详细介绍。
具体而言,一是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扶持力度。法律修改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正确处理扶持中小企业与维护市场公平原则的关系,正确处理扶持中小企业与中小企业规范发展的关系。为此,修订草案一方面对简政放权,特别是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实现行政许可便捷化、减轻企业负担、简化小型微型企业税收征管程序和注销登记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同时,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和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营造公平环境、加强服务保障的作用。另一方面,规定中小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恪守诚实信用原则,规范企业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将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既注重解决当前困难,也着力于长期性制度建设。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相关文件。起草组全面梳理了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门和各地出台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加以归纳、提炼,形成法律条文。包括规定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责;国家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监管,取消各类地方保护,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实现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营造中小企业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立中小企业维权服务机制,明确中小企业维权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自律组织在企业维权方面的定位和职责;等等。
三是突出重点,增强法律的操作性。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修订草案在权益保护、融资支持、创业创新、公共服务等方面增加了新的内容,对有关条款作了进一步补充、细化和完善,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点是小型微型企业。对此,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微型企业的概念,要求国务院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协调部门牵头制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同时在相关促进措施和制度安排上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明确专项资金安排、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使用、融资支持、创业创新支持、社会服务等政策的实施对象主要是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突出扶持重点。此外,为了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修订草案增加了监督检查方面的内容,明确责任追究,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