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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将每年听取审议省政府环境状况报告

文/朱 珠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7年01月10日 11:01

    2016927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按照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的规定,首次听取和审议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年度环境状况报告)。今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依法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建立起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环境状况的制度。

依法监督 增强实效

    在20161月召开的云南省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百如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提出,省人大常委会将在2016年内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不仅是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也是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抓手。

    为确保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状况报告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于5月初与省环境保护厅共同研究、认真拟订工作安排意见,并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云南坚持绿色发展、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任务,采取组织专题调研、预听取报告等多种工作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7月上旬,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由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共八个部门的领导以及相关专家参加的调研组,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开展专题调研,实地了解各地环保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同时,委托其他14个州(市)人大常委会提供本行政区域内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工作建议。

    82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在昆明举行专题会议,预听取了省政府12个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有关专家作的云南省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汇报,就年度环境状况报告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等进行面对面沟通,为省人大常委会9月审议好年度环境状况报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刀林荫在此次会议上强调,建立政府向人大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制度,是进一步加强人大对环保工作监督力度的重要举措,对推动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希望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并提交高质量的报告。201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保持稳定向好,“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及201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总体完成。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云南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局部区域环境问题仍然突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环境保护工作必须长抓不懈。

合力构建“大环保”

    云南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的年度环境状况报告与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的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有所不同,涉及多部门工作,范围广,是一个综合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报告。为给9月召开的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提供一份真实准确的年度环境状况报告,省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按照相关要求负责牵头代省政府草拟报告初稿,省政府12个部门及两院提供的文字材料多达1005.9万余字。报告初稿体现了“三个紧扣”,即紧扣2015年目标完成情况、紧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紧扣2016年工作计划和目标,其内容强调了六个突出,即“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执行情况、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2015年度主要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污染治理情况和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情况、回应人民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和媒体关注焦点的情况、2016年环保考核指标和工作打算。

    针对年度环境状况报告专业性较强的实际情况,为让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老百姓能读得懂、听得懂,报告不仅有数据,有分析,还有纵向和横向的阶段比较,并在参阅材料中作出了解释和说明。

    95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年度环境状况报告初稿进行讨论,一致认为报告初稿符合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具体要求,框架布局合理,内容全面,总体是好的,是一个“大环保”的报告。会议还针对初稿存在的内容涉及面广、空泛概念过多、全省环保工作重点问题和解决措施的针对性不突出、部分工作没有用数据来量化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

    在927日召开的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张纪华受省政府委托作年度环境状况报告时,从环境质量总体情况、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十三五”工作进展及措施办法四个方面,报告了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审议中,部分委员表示,省政府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是一份实实在在的“大环保”报告,对2015年全省环境状况作出“全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但局部区域环境问题突出、环境风险等级高”的总体评估是客观的,符合云南实际。

云南昆明滇池风光。图/视觉中国

注重创新 强化示范引导

    目前,云南省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同级政府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实例较少,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积极探索,注重审议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成为州(市)、县级人大常委会做好相关工作的示范与引导。

    在审议年度环境状况报告的过程中,委员们不仅着眼推动云南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提出了改善环境质量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而且就更加有效地开展审议工作出谋划策。

    有的委员建议,既然审议同级政府环境状况报告是人大的一项监督工作,除了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来做,还应按照监督法来做,至少还要有一个反馈报告。

    有的委员建议,年度环境状况报告涉及到省政府多个部门的工作,不单纯是省环境保护厅一家的事。从这个意义上说,今后报告应该由省政府相关领导同志来作,而不是由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来作。同时,报告环境状况部分不仅专业性过强,而且数据较多,应注重如何让人大常委会委员,尤其是公众能听得懂。政府报告中一些环境质量状况表述与公众切身的环境感受还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应注意改进。

    有的列席人员建议,2016年是省政府第一次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年度环境状况的专题报告,结构和框架与环境保护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报告大致相同,由于是第一次,经验有所不足,对汇报的内容重点有待进一步研究。报告用了不少专业术语和数据来说明全省环境状况和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这是必须的。但要研究如何解读,让科学数据通俗化,让常委会委员尤其是公众能听得懂。今后再继续听取此项工作报告时,应将议题提前,最好安排在5月份进行。

    此次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环境状况报告,既是贯彻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对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全面检查,是人大依法推动省政府及职能部门、省高院、省检察院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一次有力监督。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主任说,事实证明,这次省政府2015年度环境状况报告并不只是省环境保护厅的工作内容,而是全省的相关工作,是一个“大报告”,在全省开了个好头,省人大常委会推动这项工作具有很好的示范性。

    今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每年要依法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环境状况的制度,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这将为全省各州(市)、县级人大常委会做好监督工作起到示范与引导作用。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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