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人大杂志 > 中国人大杂志

调查研究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功

文/ 柳斌杰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6年11月30日 10:33

    摆在我面前的这本厚厚的书稿,名为《黑龙江省教育法制环境建设研究》,是黑龙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紧密结合立法工作实际和积极推进依法治教的实践,对黑龙江省教育发展的法制环境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探索了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等诸方面的现实问题。在全面详实地掌握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对现行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行政规章执行情况进行了梳理和评估,对区域内现有教育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认真地进行了纵向和横向比较,在肯定依法治教取得成绩的同时,不回避矛盾与问题,剖析了困扰地方教育发展的法制方面因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提出了地方性教育法规的“立、改、废”建议和地方教育法规体系建设的目标,并务实地提出将之纳入地方立法机关工作计划,逐步付诸实施,不断完善地方性教育法规的建议,努力营造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读罢书稿,倍感振奋,这是教科文卫工作中少见的立法实践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力作。我相信,《黑龙江省教育法制环境建设研究》一书的出版,不仅是黑龙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一项重要研究成果,也是他们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了一件实实在在的事情,将会成为人大教科文卫工作的范例。

    为什么这么说?就是因为这本书反映了黑龙江省人大同志调查研究的真功夫,其调查之广、研究之深是比较少见的。法律的基础是民意,法律的生命是执行,仅从这两个根本性问题上看,调查研究应当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功。不然怎么知道民意?怎么判断法律执行的情况?受西方议会无休止辩论那一套的影响,很多人误认为人大工作就是“开会、审议、表决”那一套。其实不然。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平台,也是国家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而要行使这两方面的职能,必须要进行深入实际、尊重民意的调查研究,才能真正表达真实的民意和作出正确的国家决策。黑龙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正是这样做了。他们对教育法制环境的研究下了真功夫,做了大文章。从调查的广度上看,它深入到了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教育的大小环境中,从家庭、幼儿一直到职业、成人和终身教育的所有环节,从现实问题入手,分析教育法制环境,思考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划、建设等长远问题和当下的废、改、立、行的问题。从研究的深度上来说,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法学思想“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出发,回顾了新中国建立以来到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历程,比较了国内外、经济与社会法治环境的改善的经验,提出了对教育法制环境的思考和工作建议。且不说它的思想观点如何,单就这种研究工程之浩大,足已使我感到难能可贵。从经常出现的一些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敷衍了事、言不由衷、空洞无物的发言中,我体会,调查研究决定代表们议事的水平,决定人大工作的水平,也影响人大决策水平。所以,我对黑龙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这一工作是高度评价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还指出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为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的遵循和行动指南。当然也是教育法制建设的总指导,坚持依法治教是在教育领域里落实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也是关系千家万户、子孙后代斩断代际贫穷、过上幸福生活的基业。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一直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采取一切措施,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与此同时,在发展现代教育方面,深刻总结国内外教育事业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积极推进教育法律法规的建设,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人民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取得了巨大的历史性进步。应该说,我国教育法规建设是社会领域法制建设最系统、最完备的一部分。但是,正如黑龙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调查所指出的那样,在我国教育法治方面问题还不少,亟待攻坚克难、加快完善。在立法方面,既有缺位的问题,也有配套、衔接的问题;在修法方面,既有滞后的问题,也有废止过时条款的问题;在执法方面,既有有法不依的问题,也有执法不严的问题。凡此种种,都说明教育法治环境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引起各级人大特别是教科文卫委员会高度关注,必须从加快立法修法、加强执法监督、改善法治环境三个方面,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扎扎实实做好推动工作,为人民立良法、促善治、谋利益、办实事。

    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也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是现代国家的重要的软实力。具体到教育领域,也同样如此,必须要下定决心,长期坚持。就我国教育战线的实际看,依法治教任重道远,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持之以恒地扎实工作。我们立法机关首先应该在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上多下功夫,完善教育法规体系,补上法律短板;其次,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现有法律落地生根、有效执行;第三,研究立法、执法、司法中的难题,创造良好大环境。我们教科文卫委的工作者,应当抓住机遇,联系实际,广泛借鉴,潜心探索,真抓实干,推动社会领域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以实际行动落实依法治国这个国家发展的根本大计。

    黑龙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这方面开了一个先河。我们人大教科文卫系统要继续发扬这种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下大力气,对我们国家以及各省(区、市)在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体育等方面的法制环境建设,主动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全社会力量参与的途径,大胆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完善各类型地方性法规,营造区域内各级各类工作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为推进我国法制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文系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同志为《黑龙江省教育法制环境建设研究》撰写的序言,发表时有修改。)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