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严的宣誓 神圣的使命
文/ 贺 采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庄严的仪式,闪闪的国徽,铿锵有力的誓言,激励着现场每位人员,神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我内心深处油然而生,这是今年我参加市检察院国家公职人员宪法宣誓活动的切身感受。虽然是第一次参加,但记忆深刻。伴随着对国家、对法律、对人民的这一句庄严的承诺,激发了我的求知欲,更引起了我对宪法宣誓制度的思考。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一经公布,就成为舆论的焦点。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国家层面宣誓制度正式建立,宪法宣誓仪式由此进入正式的流程。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9月18日,国务院在中南海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宣誓人员全体起立,面向国旗国徽,同唱国歌,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举起右拳,跟诵誓词。在这个特殊的日子举行这样的仪式,意义不同寻常。这让我不免想起自己入团时的情景,宣誓时的激动与荣光难以掩饰,毕竟宣誓就意味着树立了一种信仰,明确了一个目标,肩负起一份责任。“海岳尚可倾,口诺终不移”,我想这便是誓言,一经宣誓,便有了道德和自律的约束,定会鞭策我们前行。对于国家的治理,在我看来,任何国家的强大和振兴都依赖一个强有力的法律制度,而强有力的法律制度的执行要依赖国家的治理者。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承担着治理国家的重任和人民的重托,要对得起这个神圣的使命,要时刻想起宣誓时庄严的承诺,铭记誓言,不忘初心,用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如不努力践行则将误国误民。
追溯历史,宣誓制度由来已久,经过历史的或传承或废除的演变流传至今,历久弥新,保盈持泰,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接受并写入宪法,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入职时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程序和仪式。据了解,目前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可见其影响之大。
在我国古代,宣誓制度最早出现在重大的政治、军事活动中,有誓与盟两种,“军旅曰誓,有会曰誓,自唐虞时已然。”据《周礼》记载,“有狱讼者,则使盟诅。”所谓歃血为盟,我认为应该就是这种宣誓制度的前身。随后的封建社会时期,由于高度集权的封建帝制和刑讯逼供的存在,法律中难寻宣誓存在的印记。直到近代中国,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时宣读了总统誓词,开启了民国政治宣誓之先河。1930年5月27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宣誓条例》,民国时期的宣誓制度由此走上了程序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建国后,我们虽然没有建立起法律意义上的宪法宣誓制度,但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宣誓实践,诸如入党宣誓、入团宣誓、就职宣誓等,甚至制定了比如《法官宣誓规定》《检察官宣誓规定》《民兵宣誓实施办法》《民兵誓词》等关于宣誓的规定。随着国家现代治理理念的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时机已然成熟。现在,我们已经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这必将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信仰的力量是无穷的,可以把信仰比作一盏指路的明灯。如果没有信仰,就没有坚定的方向,而没有方向,就像无头苍蝇一样,到处碰壁。在宪法宣誓过程中,宣誓者心中首先要有对宪法的尊重、对法律的信仰,才能真正领会向宪法宣誓的意义,而不应只是将其当作徒有形式的过场。我看过一部名为《勇敢的心》的电影,它以13—14世纪英格兰的宫廷政治为背景,以战争为核心,讲述了苏格兰起义领袖威廉华莱士与英格兰统治者不屈不挠的斗争故事。当影片最后威廉华莱士高呼“自由”时,爱德华的军队和政权也就随着这一声呼喊而烟消云散了。而威廉华莱士的高呼、对“自由”的信仰却永远存在人们心中,荡气回肠,千百年来激励着各族人民为追求自由而奋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也许是对威廉华莱士最好的诠释,这就是信仰的力量。今天,我们可以不可以将信仰力量引入宪法宣誓制度,既在形式上确立、实践中执行,又同时加大对宪法宣誓者法律精神的培养,以进一步增进他们对宪法意识的信仰呢?答案显而易见,著名作家罗曼·罗兰曾经说过:“要散布阳光到别人心里,先得自己心里有阳光。”对照一想,当宪法宣誓人对宪法权威心有信仰后,再进行宪法宣誓不就可以更好地实现宪法宣誓制度所要达到的目的么。
从古至今,人类社会存在着大量的仪式形态,宪法宣誓只是其中一种。于丹曾经说过:“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断地参悟历练,就是你心中有一种仪式。”可以说,人的一生充满各种不同的仪式。有人问我:“我们能从仪式中得到什么?”那你得问自己,人为什么要有仪式呢?你应该为自己的生活创造仪式才对。仪式的功能在于将你的心念集中在领会你所从事行为的涵义上。我参加过几次亲戚的结婚仪式,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两位新人甜蜜地走到一起,心里头想得更多的是一份“白头偕老、相濡以沫”的责任。通过举办婚礼仪式,便是让你冥想,现在你已迈出一步去学习成为整体的一部分,不再是一个孤独的个体,仪式就能帮助你完成这种角色的转换。再往大处想,一个国家也会经常举行这样或那样的仪式,比如,我们国家历次阅兵仪式,通过每次的大阅兵,能弘扬国威,展示国家的科技进步,展现战士风彩,更能体现作为中国一个普通公民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如果没有阅兵式,我认为这份情结肯定会大打折扣。法律上也有许多类似的仪式规定,正是通过这种庄严的仪式,法律获得了一定程度的神圣性。宪法宣誓就是将法律的内心信仰通过庄严仪式表现出来,让宣誓者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走访调研,我们不难了解到,在经过宪法宣誓后的一段时间内,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表现、工作状态、工作成效大都认可度比较高,社会评价比较好。与没有经过宪法宣誓仪式的人员相比,信仰更为坚定,工作更为努力。
发誓所说的话叫誓言,应允做到的话叫诺言,违背誓言的话我看只能叫谎言或者流言。对于谎言和流言,我们更应理性对待。古语说得好:“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一旦承诺,就需践行。古代战争过程中,为激励将士恪守承诺,都要立军令状,如有违背战前所立军令,则军法从事。也就是说,在战场上如果违背诺言,是可以进行约束和制裁的。其实,我们的现实生活何尝不是如此。比如,从我身边的例子看,有的同学在校规校纪面前当着老师和同学宣誓,愿意遵规守纪,而后来还是管不住自己,违反了学校有关纪律,最后受到学校的处罚。再如,有些领导干部曾经在宪法面前信誓旦旦、满腔热血,但后来还是沦为让人唾骂的阶下囚,受到法律的惩治。违誓者都承担了相应的责任。我们的宪法宣誓制度也只有规定了相应的违背誓言的惩治措施,提前介入追究违誓责任,才能真正地保障宪法宣誓制度作用的发挥,否则,此制度就变成徒有其表的形式仪式。美国历史上就有几位总统,因违背其宣誓誓言而被弹劾。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也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引入罢免制度,对于违背宪法宣誓誓言的宣誓者,可将其罢免或撤换。
宪法宣誓诚可贵,依宪治国价更高。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应该建立健全宪法宣誓制度。期望宪法宣誓制度能够彰显宪法的至上权威,凝聚全社会依宪治国的共识,在全社会尤其是全体公职人员中营造尊崇宪法权威的氛围。但是法律信仰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通过一个正义的程序仪式来强化宪法、法律在公民内心的权威,由形式促进内容的认识,使懂法、守法不再被动,进而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让法律的精神融入人们的意识中,一定能助力早日实现我们的“中国梦”。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州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