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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环保部门交送的数据作为计税法定依据

文/杜黎明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6年10月18日 08:59

    本次提请审议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启动以税治污的开端,是国家确定税收法定原则后制定的第一部涉税法律。制定这部法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较多、强制性和规范性较为缺乏等问题,十分必要。建议将环保部门交送的数据作为计税法定依据。污染物排放量是经技术手段测量得出的,环保部门监测和纳税人自动监测的数据可能会出现差异。对这种差异,现行排污费征收政策明确规定,将环保部门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排污费的依据,企业的自测数据仅作为核定企业排放情况的参考。为了遵循税收确定性原则,应在税法中明确环保部门数据资料的权威性,并作为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唯一依据。因此,建议在草案第二十条第一款后增加“纳税人申报数据资料与环保部门交送的监测数据资料不一致,且差距在规定范围内的,以环保部门交送的监测数据资料作为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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