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目、税额的设置应形成全国统一的标准
文/梁胜利
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表现,是实施立法法的重要体现。总体上,对这部法律草案没有大的意见。但有个概念的认识问题,是关于由法规上升到法律的。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平等化、强制性、税负的均等化等。草案第六条有关环境保护税目、税额的设置没有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给省、市、自治区留有了自己决定的空间。这样容易出现同样税种税额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同样的税种,各地实行时却不一样。由于违法成本不一样,可能会出现违法排污事件的发生,如此不会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建议草案稿设置全国统一税目、税费过渡时间表,或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可以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应税污染物适用税额的范围。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