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就是最好的普法
汪铁民
“七五”普法工作已经全面铺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从目前情况看,为了使普法工作能够提质增效,各地都积极探索,不断在创新形式上下功夫。特别是新媒体等现代技术手段的广泛应用,使普法工作真正实现了升级换代。例如,有的地方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有的地方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有的地方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组织新闻网络开展普法宣传,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有的地方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可以说,现代传播技术手段逐步使法治宣传教育实现时间与空间上的全覆盖。
普法工作需要专门的形式。但与此同时,如何实现普法工作的经常化,如何把普法工作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使人们在参与法治实践中接受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意识,是新一轮普法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张德江委员长多次指出,立法的过程,是一个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也是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的过程。人们现在不仅关注立法的结果,也关注立法的过程。因此,我们要重视和加强立法过程中的宣传工作,及时掌握话语权,这对法律的顺利出台和出台后的顺利实施都具有积极作用。让百姓参与立法,有利于他们了解立法意图、全面把握一部法律的指导思想和总的原则,从而真正让法律入脑入心。可以说,一次成功的参与,就是一次最好的普法教育。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我国绝大多数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因此,行政执法活动不仅关乎法律的实施,也直接影响公众对于法律的态度。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通过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让公众接近法律、认识法律、熟悉法律,让法律条文真正从“纸面”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由此可见,每一位行政执法人员,既是执法者,又是普法者。“七五”普法规划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执法工作和普法工作联系起来,这对于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们总是通过一次次司法活动,来感受正义的力量,感受法律的尊严。一次成功的审判,就是一堂最生动的普法课。当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现代传播手段的广泛应用,一些个案在短时间内就会被迅速发酵,甚至会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因势利导,以案普法,是普法工作面临的一大挑战。
说到底,普法工作只有同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否则,单纯追求形式,做表面文章,使普法工作和法治实践“两张皮”,这样的普法工作只能算是一种“面子工程”。为此,“七五”普法规划提出,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中,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从普法和用法的关系看,普法是为了用法,而用法是普法的延续。实践证明,只有通过用法,才能真正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才能切实提高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用法就是最好的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