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创新接受监督方式拓宽接受监督渠道
文/张天若 刘东昇
2015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与视察法院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一起交流。(图片由作者提供)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接受人大监督工作,自觉将接受人大监督作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创新接受监督方式、拓宽接受监督渠道,主动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广泛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认真研究办理落实代表提出的建议,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2015年全国两会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为契机,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按照大会作出的决议,对照代表们提出的建议,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不足,以人民群众的愿望为奋斗目标,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要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向人大报告工作、办理代表建议、加强代表联络等工作机制,坚持以监督促公正、树公信,努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为深入推进人民法院接受监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又专门组织召开全国法院联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强调,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所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体现,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保障,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形势下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求全国法院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支持”正确理念,不断改进方式、拓宽渠道、健全机制,积极推动接受监督工作与人民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切实强化最高人民法院内部协作和全国各级法院上下联动,以创新精神、务实举措、良好成效,将接受监督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将完善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作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重点,以及人民法院各项重点工作,全面总结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开展接受监督工作经验,认真研究改进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并着力在健全接受监督机制、畅通接受监督渠道、创新接受监督方式上下功夫,通过加强统筹协调和对下指导,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整体力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确保接受监督工作广泛深入有效开展。
一是做好专项报告工作,确保严格公正司法。做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是人民法院必须严格履行的法定义务。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关于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六个方面共28条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并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切实改进工作。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将办理落实情况形成报告并寄送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报告”。为做好此次专项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起草工作报告的同时,先后多次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视察、调研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和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改革工作情况,并通过旁听行政案件庭审、与行政审判法官座谈,广泛征求全国人大代表对深化司法改革、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建议。作专项报告后,及时梳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加强改进工作的措施计划,确保更好地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化解行政纠纷,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
二是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推动工作科学发展。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体现,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期待和呼声。最高人民法院始终把认真办理落实代表建议,作为履行审判职能、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司法政策、回应群众关切的重要方式,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办理机制,提高工作质量。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承办全国人大代表建议280件,数量创历史新高。为确保办理工作按期完成、取得实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亲自主持召开交办会,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在办理中,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强化流程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并注重加强分析研判和调查研究,密切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先后电话联系代表229人次、见面沟通11人次,分别就“关于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建议”“关于推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建议”“关于用制度保障环保措施的有力执行的建议”等,邀请23位全国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调研,广泛征求代表的意见,及时吸收合理化建议。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建议,制订分工方案,确保代表提出的建议落在实处。根据代表建议,加大对暴力伤医、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惩治力度。同时,积极推动成果转化,先后制定发布了《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10余个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有效提升办理质量和效果,有力推动了人民法院创新发展。
在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人民法庭,代表们与人民调解员亲切交谈。摄影/王俏
三是健全定向联系机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来自于人民,代表着人民的意志。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将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联络作为密切与广大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效方式和重要途径,通过健全完善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与部分在京全国人大代表以及各高中基层法院院领导与辖区内全国人大代表定向联系机制,不断强化与全国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沟通,及时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各位院领导利用出差调研和参加会议等时机,或深入代表所在单位,或邀请代表座谈交流,先后直接走访和联系全国人大代表近300人次,分别就“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依法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实施”等主题召开征求代表意见座谈会20余次,并先后3次为参加全国人大代表专题学习班的代表报告法院工作情况,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各级法院院领导也积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加强并保持与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日常化和经常性的联系,基本实现了人民法院与全国人大代表联络的全覆盖。向联系机制的实行,有效发挥了接受监督“直通车”的作用,使得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之间的联系更为广泛和紧密,了解掌握人大代表以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更加及时、准确。
四是开展专项视察活动,增强代表直观了解。创新工作方式,增进全国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了解,是确保接受监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重要基础。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创新开展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法院专项活动,到2014年年年底,已先后7次邀请近百位全国人大代表分别视察了部分地方法院工作,得到了全国人大以及代表们的充分肯定。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视察机制,改进工作内容,增加活动批次,扩大参与范围,先后通过全国人大以及省级人大代表工作部门邀请33个代表团的共149位全国人大代表,分别专项视察了河南、浙江、山东、河北、甘肃、内蒙古、陕西、广西、四川、云南等10个省区三级法院工作,全面展示各地法院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改革,依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视察活动为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服务,创造了条件,搭建了平台。代表们对于这种走进法院、走近法官、深入基层、实地视察的工作方式给予了高度评价,表示通过视察对人民法院工作有了全面全新的认识和更为客观直观的感受,改变了以往对法院和法官的印象,更加坚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信心和决心,有利于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有针对性地监督和支持法院工作。同时,各地法院结合代表们在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原因、及时制定改进措施,促进了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是搭建参与工作平台,拓展接受监督层面。只有广泛参与和深入了解,才能客观看待和有效监督人民法院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在开展接受监督工作过程中,坚持敞开大门,积极为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平台、创造条件,通过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广泛参与重要工作会议、专题视察调研、司法解释制定、旁听案件审理,以及聘请全国人大代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等方式,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机制、拓展工作广度深度,结合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以及建议办理等工作,先后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分别参加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和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环境资源审判、海事海商审判等重要工作会议12次,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人民法院信息化、司法公开、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等专项视察活动23次,参加立案登记制改革、非公经济平等保护等专题调研活动15次,参加《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司法解释和工作意见研讨5次,集中旁听案件庭审7次,参加案件评查和文书评选2次,参与这些活动的全国人大代表近500余人次。越来越多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对人民法院工作有了更为全面深入了解的同时,更加理解和尊重司法规律,并积极为法院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共同研究分析问题对策,有效提升了监督工作的实效。
六是借助现代信息手段,畅通监督联络渠道。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特别是信息技术,对于有效拓展司法为民领域,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大力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同时,通过开通代表网络沟通平台和手机信息平台,建立法院与代表联系微信群,完善法微博等方式,积极拓宽和畅通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各界的联络沟通渠道。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在代表网络沟通平台上刊载工作信息100余篇、活动照片300余幅,宣传介绍人民法院工作以及开展接受监督工作情况;连续每周通过手机信息平台向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和全国人大代表编发推送手机报共51期,涉及法院重要工作事项、重大案件审判等内容近500条;分别在10次专项视察活动中建立了法院与代表联系的微信群。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自觉接受监督工作,为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