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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绿色发展 续航生态文明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2015 年工作综述

文/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陆浩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6年03月24日 09:04

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陆浩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国人大环资委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立法、监督、代表联系和对外交往等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进展。2015年共召开座谈会119次,赴地方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44次,形成调研报告、论证报告和参阅资料等80余篇。

    突出重点领域,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环资委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安排,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突出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主动作为,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立法工作。按照立法规划,由环资委承担提请审议和联系的法律案共12部,由环资委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的有5部。其中,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在2015年如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审议。制定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既是顺应国际海底区域活动的发

    展趋势,履行国际义务,管控深海海底区域勘探开发活动的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提升我国深海科学技术水平。为增强深海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控能力,法律案将保护海洋环境作为专门章节列出,明确勘探、开发者的海洋环境保护责任和破坏海洋环境的法律责任,得到常委会委员们的充分肯定。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是法律实施近二十年来的第一次全面修改。针对违法猎捕、杀害、滥食、买卖野生动物,破坏栖息地等问题,社会广泛呼吁以立法方式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在修订草案的起草过程中,环资委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围绕重大问题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对草案反复修改论证。法律修订草案进一步细化了禁止违法经营利用及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补充修改了栖息地保护制度,增加了调整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规定,加强了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管理,全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核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和修改等已列入立法规划并明确由环资委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这几部法律的起草和修改问题复杂,涉及面广,起草难度大,环资委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充分注重基础研究,编写立法知识读本,建立专家库,听取专家讲座和介绍。同时,结合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召开专题论证会,厘清了重大问题的法律关系,各项立法工作进展顺利。对水污染防治法、测绘法等7部由国务院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环资委提前介入,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和督促各项立法工作进程,并积极做好审议准备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发扬钉钉子精神,推动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环资委紧密围绕这一中心任务,牢牢抓住大气、水污染防治等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环境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推动法律有效实施,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水是生命之源。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把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作为2015年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并以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环资委具体组织了这次执法检查活动。张德江委员长专门作出重要批示,陈昌智、沈跃跃、艾力更·依明巴海三位副委员长带队,环资委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共32人组成5个检查组,分赴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等6省(区、市)进行检查。检查组针对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扎实深入开展检查,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对完善法律法规制度,推动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还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检查,加强上下联动,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结合执法检查情况,环资委提出了询问问题建议,基本反映了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客观清楚地进行了答复,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质量和效果,受到张德江委员长和常委会委员们的充分肯定。

    近年来,全社会高度关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国人大环资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从2013年以来连续三年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监督工作重点,配合常委会开展了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跟踪监督,推动法律的全面修订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成为常委会完善监督工作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新尝试。陈昌智、沈跃跃副委员长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沈跃跃副委员长连续三年带队赴京津冀及周边省份开展监督,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法律制度要求,切实解决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中提出的问题。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查出的主要问题和提出的6项立法建议,均落实到法律修订草案中,是加强监督与完善立法的有机结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对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发挥了积极有力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新修订的大气污染污染防治法于201611日起实施,为宣传贯彻和实施好这部法律,2015年年底环资委与环境保护部等单位联合召开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电视电话座谈会。张德江委员长作出重要批示,沈跃跃副委员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2016年起将实施“十三五”规划,编制好“十三五”规划纲要意义重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重点问题专题调研列为年度重点工作。环资委开展了“十三五”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题调研,在扎实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十三五”时期大力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节能环保科技及产业发展、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土壤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可再生能源发展等9个方面的建议,所提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采纳和体现。既为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做了必要准备。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环资委审议的代表议案共65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付办理的代表建议18件,督办重点处理代表建议441件,滚动督办重点处理代表建议2件。环资委从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尊重和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将议案办理与立法、监督工作有机结合,在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中邀请代表参加。对代表意见集中、反映问题突出的议案和建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系。对重点处理建议,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和支持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建议案,积极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得到提出建议的代表团、代表及各承办单位的赞同。

    坚持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全国人大环资委的工作离不开方方面面的支持。环资委注重加强上下联动,围绕年度工作重点,每年召开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座谈会,加强和地方人大环资委之间的联系和工作交流。在各项立法和监督工作中,有针对性地邀请省(区、市)人大环资委同志参加调研,法律草案、调研报告和建议办理报告等也充分征求地方人大意见,推动人大工作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2016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对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环资委认真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围绕落实“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的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努力做好各项工作。立法工作中,要统筹协调,加快推进环资委牵头起草的各项立法工作。提前介入、积极推动国务院负责的相关法律修改和制定,并配合常委会做好审议工作。监督工作中,配合常委会做好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大气、水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的跟踪监督,深入推动法律贯彻实施。通过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的积极努力,认真贯彻四个全面、五位一体和五大发展理念,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搞好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为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贡献。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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