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涉农立法监督工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文/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建国
2015年5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建国(右二)在河南省信阳市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专题调研,了解建设现代农业保障粮食安全和推进农村扶贫开发情况。(全国人大农委办公室供图)
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里,全国人大农委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积极推动涉农立法工作
(一)完成种子法修改工作自2013年修改种子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确定由农委负责牵头后,委员会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完成种子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于2015年4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种子法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201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二次审议种子法修订草案。其间,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委员会组织新闻媒体对种子法的有关情况进行报道,积极正面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审议通过的新修订后的种子法主要从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品种管理、种子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种业扶持、行政监管、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改,推动农村金融立法
2015年,委员会就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改和农村金融立法,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吉炳轩、张宝文副委员长高度重视委员会的立法工作,亲自主持召开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和农村金融立法座谈会,听取意见。委员会围绕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合作社运行机制,联合社法律地位、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和论证。
协助常委会做好监督工作
(一)开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情况调研
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审议国务院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情况的报告,委员会对河北、辽宁、山东、湖北、广西、四川、陕西等7省区的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情况进行调研,预先听取农业部代国务院起草的报告,对报告初稿提出修改意见。8月,委员会向常委会会议提交调研报告。报告认为,广大农民群众拥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各级政府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报告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违法调整承包地、扩大预留机动地;未经规定程序,对连片规模流转的土地不确地到户;土地流转后的非粮化比例较高;经营权抵押不良贷款处置难,分担、化解金融机构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的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建议:在立法层面进一步明确“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具体内涵,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和纠纷调处的力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服务和管理,引导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托管经营,建立承包经营权抵押风险防范体系并完善担保机制。
(二)协助组织农业法执法检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委员会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陈昌智、吉炳轩、向巴平措、张宝文副委员长的带领下,分别到河北、辽宁、山东、湖北、广西、四川、陕西、新疆等8省区对农业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粮食安全、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农村金融服务及农业生态补偿等情况。检查组还听取了国务院8个部门的汇报。10月,张宝文副委员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了检查情况,并获得了委员们的好评。
报告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农业法实施总体情况。同时也指出了农业基础设施仍然薄弱,支农资金总量偏少,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农业面源污染较重等问题。报告建议要不断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努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健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优化投入结构,增加投入总量。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分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林业、水利、农垦、供销社等改革。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完善粮食收储机制,加强中央储备粮风险防范和管控。充分发挥种业科技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作用。加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重视做好农村面源污染的防治。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坚持精准扶贫与片区开发相结合。
深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工作
(一)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专题调研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按照张德江委员长关于认真做好“十三五”规划专题调研工作的重要指示,委员会确定将建设现代农业保障粮食安全和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作为“十
三五”规划纲要调研专题,并提交了报告。
1.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的调研报告。针对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大,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国内粮食生产成本快速攀升等问题。报告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粮食增产稳产的扶持政策;鼓励种粮农户扩大经营规模,支持粮食机械化生产;完善调动地方政府抓粮积极性的优惠政策,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加大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对粮食生产的推动作用;加快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下放项目审批权限。
2.农村扶贫开发专题调研报告。
报告建议“十三五”规划应将农村扶贫开发单列一章,坚持片区开发和精准扶贫相结合,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和逐步退出机制;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加大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力度;改进贫困县领导考核机制;扶贫开发要与社会救助、农村低保、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社会福利等政策相衔接。
(二)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情况调研
根据吉炳轩副委员长的指示,1月,委员会与国家卫计委组成联合调研组,在吉炳轩副委员长带领下,赴北京、天津、河北对农村医疗卫生情况进行调研,并提交了调研报告,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言献策。调研报告充分肯定了近些年来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发展所取得的成效,针对农村卫生人才队伍总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乡村医生老化严重、部分农村地区医疗资源缺乏和机制不活、农村中医药的发展激励政策不够等问题,报告提出了继续深化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激活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鼓励社办医;合理配置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改善农村基层卫生人员的待遇;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等建议。
认真做好议案办理和重点建议督办工作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委审议的代表议案共46件,涉及15个立法项目和1个执法检查项目。委员会认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15个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征求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结合委员会立法和监督工作,积极与议案领衔代表联系,邀请代表参加相关会议,听取代表意见。8月,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1月初,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报告了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提出了8件涉农立法建议和6件提案,均由农委承办。委员会结合立法工作,加强与代表和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较好地完成了这些立法建议和提案办理。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委员会负责督办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重点建议5件,代表建议13件,滚动督办往年重点建议2件。按照张德江委员长关于重点处理建议督办工作的指示精神,委员会加强组织领导,召开重点建议督办工作座谈会,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委员会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专程赴甘肃就“构建重点地区生态屏障重点督办建议”进行调研。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议案领衔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意见,提高重点建议和建议的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