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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积极开展监督工作

——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巡视员傅文杰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6年03月24日 09:12

    2015 6 30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联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会议。摄影/杜洋

    20151226日下午,人民大会堂三楼大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正在结合审议《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联组会议专题询问。

    我国彩票管理中为什么会存在虚报、套取、挤占、挪用等突出问题?违规资金全部都收回来了吗?对有关责任人员都严肃问责、追责了吗?

    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违规举债、变相举债的情况,财政部是如何监管和处理的?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询问、回答。严肃尖锐的提问,让会场的气氛变得凝重起来。记者们亲身感受到了人大监督的力度。会场外,这次专题询问也迅速引起了广泛关注,各大报纸和网络媒体纷纷报道、转载。

    这次专题询问为何不同以往?人大监督工作中还有哪些新闻焦点?近日,本刊记者就2015年全国人大监督工作这一主题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巡视员傅文杰。傅文杰告诉记者,过去一年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贴百姓生活,积极推动相关问题及时解决,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监督实效不断增强。

    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计划有重点开展监督工作

    记者:回顾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六次常委会会议,我们注意到一个细节,就是每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中,监督工作的相关内容会占到大约三分之一的比重。一个明显的感觉,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大了监督工作分量和力度。您能否具体介绍一下2015年监督工作的总体情况?

    傅文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批准的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了全年监督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围绕推动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和社会关切确定监督工作选题和重点,围绕推动监督法的有效实施完善监督方式方法,围绕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提高监督工作水平,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健全宪法监督制度,加大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监督工作计划共安排了23项选题,包括听取审议“一府两院”14个工作报告,检查6部法律实施情况,开展3项专题调研,其中结合开展3次专题询问。围绕实现中央确定的“两个百年”战略目标的战略决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讲话中的具体要求,为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建设,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情况。突出抓好经济方面的监督工作,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推进科技创新战略的实施,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信息化建设及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推进改革发展,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为巩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情况的报告;为规范市场秩序,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情况。依法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的监督: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的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听取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依法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2015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2014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4年中央决算;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2015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为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围绕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为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需求,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情况,围绕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检查《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为完善司法管理体系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进一步推动健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监督工作中坚持进一步改进方式方法,既加大力度又注意适度,在增强实效性上下功夫。为更好地推动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就6部法律开展执法检查,较往年增加了两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改进专题询问安排,结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均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体现了人大监督工作加大力度和跟踪监督的特点,充分发挥专题询问对推动工作的建设性、促进性作用。突出加强跟踪监督的力度,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以及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开展执法检查,都是围绕相同主题在往年基础上的跟踪监督。贯彻落实张德江委员长指示精神,加强监督工作与立法工作紧密衔接,注重推动对新修改法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为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工作打下基础。

    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举措,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记者:我们注意到,2015年出台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举措中,有两项制度涉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就是《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请问,这两项举措出台的背景、作用、效果是什么?

    傅文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是坚持党的领导、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政治任务和具体工作。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举措中涉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有多项,其中,2015年涉及监督工作的有两项。2015年新推出的这两个推进监督工作的制度性文件,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下制定出台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工作机制,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改进完善专题询问,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诸多举措中的一项重点改革任务。《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每年要安排12位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

    今后可以视情况适当增加。为增强询问选题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把涉及改革难度大、存在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报告议案确定为专题询问的选题。专题询问前,还要开展调研、认真梳理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这个意见规范了专题询问工作,完善了人大会议制度和监督工作制度,理顺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发挥了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部署和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牵头承担了“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改革任务。这项改革任务进一步分解为几项改革措施,其中,研究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机制,是2015年要完成的改革任务。这项改革工作同时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明确规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的6个月内,国务院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落实整改责任、改进报告方式、完善报告内容、做好审议保障、增强监督实效、加强督促办理等提出了要求。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有力举措,是探索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方式的重要制度创新。

    常委会领导同志高度负责、主动担负具体监督工作,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积极参加

    记者:稍加留意,我们就能发现,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着实令人眼前一亮:张德江委员长担任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组组长,张德江委员长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请您介绍一下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这方面的具体做法,具体在哪些方面加大了监督工作力度?

    傅文杰: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监督工作,每年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都是在有关副委员长的主持或带领下完成的。2015年,张德江委员长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组组长,认真履行组长职责,主持召开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主管部门的汇报,主持召开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带领一个执法检查小组先后赴两个省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作为执法检查组组长向常委会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主持召开常委会联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完整、圆满地履行了执法检查的全部法定程序。

    张德江委员长的带头示范作用,极大地激发了其他副委员长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并做好各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中的各个项目,都有一位或若干位委员长会议成员分管负责或担任组长。14位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共37人次参加了具体监督工作,其中,沈跃跃副委员长参加了5次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常

    委会委员和专门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包括港澳代表积极参加监督工作,不论是京内的还是京外的、不论是主任委员还是普通委员、不论是本委员会的任务还是其他委员会的任务,委员、代表都主动要求参加。有的委员、代表因故错过了2015年参加的机会,提前就2016年的安排报名,要求优先参加。以2015年的执法检查工作为例,共有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166人次,全国人大代表75人次参加。2015年的工作说明,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和委员们、代表们认真负责,积极投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开展监督工作,为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201512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审议和询问。摄影/饶爱民

    “一府两院”积极配合,自觉接受监督

    记者: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主要是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通常人们从人大角度思考较多,希望加大人大监督的力度。事实上,离开了“一府两院”的支持配合,监督工作是行不通的。请问,2015年监督工作中“一府两院”发挥了怎样的作用?人大和“一府两院”是如何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的?

    傅文杰:宪法规定,“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2015年监督工作中,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切实增强宪法意识,自觉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人大工作,为确保各项监督工作顺利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2014年底至2015年初,“一府两院”收到监督工作计划后做出全面、系统的部署落实。对各个监督项目,要逐项落实牵头负责的部门和人员,有计划地做出时间安排、排出日程、提出方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做出规定、下发文件、提出要求,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统一安排完成好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席会议,认真落实相关工作,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外出或请假。二是“一府两院”领导同志、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以身作则,积极作为,认真负责地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客观真实地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深入细致地听取讨论意见,严肃认真地做出表态承诺。比如,2015年上半年,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先后出席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的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联组会议专题询问。2015829日,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和国务院有关部委负责人参加关于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的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到会应询。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三是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监督法详细规定了常用的几种工作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内容上的侧重和程序上的要求。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侧重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某个方面的专项工作。执法检查从法律实施情况切入,全流程推进守法、立法、执法、司法各个环节的工作。计划预算监督的5个报告已成定式,着力督促财政金融等部门维护宏观经济运行和国家财政安全。专题询问在强化审议环节的效能上发力,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当面交流,使审议更加深入、研究解决问题更加彻底。各项工作机制日趋完善,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各国家机关的效能,更好地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体现制度优势。四是加强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两高”做好监督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深入地开展监督工作

    记者:说起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各项监督工作,印象比较深刻的是张德江委员长亲自担任组长的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围绕编制“十三五”规划有关重大问题开展的专题调研、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并开展专题询问等。您能否以此为例介绍一下监督工作的过程?深度解读一下监督工作的具体情况?

    傅文杰: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的23项任务,都按计划、按程序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的成果都将体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张德江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这里着重介绍一下你提到的三项工作。

    发展职业教育既是提高劳动力素质、促进就业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克服人力资源短板、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重要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意义十分重大。这也是该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进行执法检查。首先,张德江委员长作为执法检查组组长,对检查工作作出周密部署,要求实地检查和各自自查对全国31个省区市全覆盖,同时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全面了解情况。其次,深入调研、摸清底数、抓准问题、提出建议。通过召开汇报会、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访谈等多种方式,在积极评价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突出成就的基础上,聚焦了发展观念滞后、管理体制分散、师资队伍不强、企业办学不够、专业设置脱节等问题。张德江委员长提出了“三破三立”的职业教育发展观念,即破除鄙薄职业技术教育偏见,树立普教职教同等重要的观念;破除轻视职业技能的思想,树立尊重劳动、尊重技能的观念;破除狭隘的成才意识,树立行行出状元的观念。要求强化基本定位,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投入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第三,常委会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两次审议张德江委员长所作的执法检查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最大程度地凝聚共识。第四,加大力度,督促落实,巩固成果。执法检查报告连同常委会审议意见,交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并在半年时间内书面做出反馈。落实情况如何、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是否取得了明显进展,为了巩固执法检查的成果,根据安排,国务院的反馈报告要列入2016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议程,再次请委员们审议、检验。

    这次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还体现在规范、带动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20154月,张德江委员长在河南省开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时作了重要讲话,指出人大监督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他结合监督工作实际和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执法检查必须遵循的四项原则,要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任务,抓住重大问题,依法实施监督;要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问题解决、工作改进、法律实施;要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2015年张德江委员长关于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讲话,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研究编制“十三五”规划,是2015年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法律规定,“十三五”规划纲要须提请2016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为了服务好党和国家工作大局,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专门做出安排,围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的若干重要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既为中央决策和有关方面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供参考,也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作必要而充分的准备。首先于20157月上旬成立了由若干位副委员长牵头负责的专题调研组,广泛动员9个专门委员会、2个工作委员会的力量参加调研工作,由财经委员会和办公厅负责具体工作,制订了调研工作方案。其次是召开调研组会议,专题听取相关部门的情况介绍。第三是分成促进民族地区发展、调整产业机构、发展老龄事业、加快科技创新、加强民生保障、节能环保产业、“三农”问题等24个题目进行调研,共形成并提交了24份专题调研报告,转请有关方面参考。第四是受委员长会议委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信春鹰于2015827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了《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专题调研工作情况的报告》,24个调研报告一并印送委员们参考。

    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进行专题询问,是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又一个亮点。按照法律规定,每年6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都要听取和审议国务院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往的整改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也仅限于书面反馈、书面印发。201512月,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

    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加强人大监督的跟踪问效,切实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解决,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并结合审议进行了专题询问。这是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听取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口头报告、第一次对整改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同时,为了方便委员和代表们审议,一并将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跟踪调研报告印发会议,审计部门也提供了完备详实的附件材料,包括整改情况的综合材料和涉及的各个部门整改情况的单项材料。张德江委员长在常委会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这次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工作,并希望国务院及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改革要求和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立足制度特色和工作实际,增强监督实效

    记者:从前面的介绍中,可以看出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监督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同时,这也带出了另一个问题,就是监督工作的实效性问题。我们观察到,社会上还有比较多的意见认为人大监督的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之间还有很大距离。您能否就2015年全国人大监督工作情况介绍一下监督工作的实效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傅文杰: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统一在党的领导下,各自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共同推进解决问题,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首先体现在围绕大局,扎实推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体现在坚持和发挥制度优势,人大与“一府两院”形成工作合力,从整体上增强执政能力,扎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立足全局综合考量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既要看到人大自身依法履职、尽职尽责,看情况摸得清不清、问题抓得准不准、意见和建议的针对性强不强;也要看到人大监督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环,监督实效也体现在“一府两院”的工作中,看“一府两院”重视得如何、落实得如何、改进得如何。人大监督实效不仅体现在监督上,也体现在支持中,不是越对立越好,而是合力越大越好。不能片面地认为人大监督不处理具体问题就没有实效,罔顾人大与“一府两院”的法定权限、职责分工,也不能曲解人大监督的实效性,歪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内涵。

    其次,考量人大监督的实效性,要立足国情,从实际出发,深入分析、综合判断,看懂看准、看深看透。2015年全年23项监督工作,情况不同,监督工作的效果就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就各项监督工作发挥的作用、取得的效果来看,有指导性的、有促进性的;有的是源头启动的、有的是加快进程的;有的是全面推动基础工作的、有的是重点督促单项工作的;有能在短时间内见效的、有需长期不懈努力的;有着力出台政策措施的、有关注解决具体问题的,等等。比如,通过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落实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有效增加优质公共文化产品和资源供给,结合“互联网+”强化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财政保障等。再如,通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在全社会进行了一次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的宣传教育,督促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配套的规章、解释,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预付卡消费、服务领域、网络消费领域的管理措施,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协调和理顺消费者维权机制,增强了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围绕大局,统筹安排2016年的监督工作

    记者:展望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有什么初步设想与考虑?监督工作将如何迈上新台阶?还将呈现哪些亮点?

    傅文杰: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讲过的,2016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启动“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监督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依法进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作出新贡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原则同意的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一是突出抓好经济方面的监督工作,为推进科技创新战略的实施,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农林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检查;为巩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开展水法执法检查;为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二是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集中检查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3部法律的实施情况。三是依法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的监督,听取审议计划报告、预算报告、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5年中央决算;为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规范政府财政预算制度,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围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四是为加快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研究处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关于出境入境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围绕城市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五是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围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六是为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七是为推动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围绕国务院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维护法律体系内部和谐统一,保障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八是完善监督方式方法,积极开展专题询问,探索质询工作,加强跟踪监督。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继续在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巩固和扩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切实改进作风,加强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地方人大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增强专题询问的针对性、互动性、实效性,推动专题询问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执法检查要紧扣相关法律的贯彻落实,突出建议措施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交办、督办机制,增强整改落实效果。要不断拓展监督工作新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大力宣传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依法及时将有关监督事项向全国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

    (文/本刊记者 王萍)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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