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常态监督下的新意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审议和询问。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 摄影/刘卫兵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六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其中,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堪称典范,实现了全国人大监督工作历史上的多个“第一次”:第一次由委员长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并担任检查小组组长带队到地方进行实地检查;第一次由委员长向常委会作执法检查报告;第一次由委员长主持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第一次在全国人大层面把执法检查同专题询问这两种监督方式结合起来加强监督力度……
这些“第一次”,深刻体现出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大监督职能的高度重视,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次创新探索。更为重要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就如何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发表重要讲话,成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行动指南”。
张德江委员长提出执法检查工作必须坚持四项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这四项原则深刻阐明了执法检查的本质,准确把握了执法检查的规律,紧紧抓住了执法检查的核心,为执法检查工作定下基调。
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具有标本意义的“指南”
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开展的一项重要监督工作。张德江委员长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三位副委员长和20多位常委会委员、专委会组成人员和2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执法检查。3月25日,张德江委员长主持召开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刘延东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
3月至5月,执法检查组分为四个小组,先后到吉林、江苏、河南、湖南、广东、重庆、甘肃、新疆8个省、区、市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使执法检查做到全覆盖。张德江委员长率领检查组在在河南、重庆开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在6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上,张德江委员长作了执法检查报告。
舆论普遍认为,首次由委员长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并向常委会作报告,显示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张德江委员长对执法检查工作,特别是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此举不仅可以大力推动法律实施,而且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又向前迈出了一步。
参加了执法检查的刘振起和庞丽娟两位委员也深有感触:“像这样高规格的执法检查前所未有,监督效果不言而喻,彰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新形势下,不断增强执法检查的实际效果,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鲜明特色。”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职业教育法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常委会审议报告和专题询问这种一环扣一环的全程式监督,不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具有标本意义,而且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行动指南”。
水污染防治法:呵护生命之源
百姓关切什么,全国人大监督工作就回应什么。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正是对百姓水环境关切的积极回应。张德江委员长对这次执法检查十分重视,作出批示:“水是生命之源。要通过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推动形成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不仅认真落实张德江委员长的指示精神,而且执法检查过程中按照“四项原则”进行监督。比如,在坚持问题导向上,着重检查各地对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法律制度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畜禽养殖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情况。
检查组发现,我国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水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严格执法。只有依靠法律,才有碧水蓝天。因此,彻底改善水环境质量,需要让那些极具“杀伤力”的条款一一落地,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转型期的民生大事
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正成为中国经济转型的主要驱动力,所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变得更加不容忽视。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改的消保法,在消费者维权过程中实际运行效果如何,还有哪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注。
在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发现,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定难度,最终形成的执法检查报告提出要尽快出台消费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细化完善无理由退货等规定、有效规制预付卡消费等。
有分析人士指出,新修改的消保法实施一年半多,执法检查工作便启动。可见,全国人大常委会从立法、监督这两个方面双管齐下,同时发力,以此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者信心,进而促进中国经济转型。
农业法:维护粮食安全不容懈怠
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应,一直以来都是治国理政中的头等大事,也是现代农业建设的首要任务。在近十多年的粮食丰收、农产品供应充足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农业法执法检查,未雨绸缪,可见一斑。
“今后在哪里种粮?谁来种粮?怎么种粮”的农业三问,作为问题导向成为检查组必须回答好的问题。
“加大投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充分发挥种业科技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作用、加强新农村建设,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宝文在作执法检查报告时一一回答了疑问,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要积极推进制定粮食法和农村金融法,修改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森林法,为“三农”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法:全国人民一起奔小康
民族区域自治法自1984年颁布实施以来已经3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先后于2006年、2007年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和跟踪检查,2012年以来又连续三年开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题调研。
当前,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改革的攻坚期和矛盾的凸显期。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再次进行执法检查,就是要直面差距,分析矛盾,解决问题。
曾长期在西藏工作、从农家子弟成长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向巴平措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多年来,民族地区群众生活明显改善,而且不光是经济方面,更重要的是,各民族群众对党和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也大大增强。
目前,民族地区群众如何同全国各地人民一起如期实现小康,是民族地区干部群众最关心、也是期盼最大的一个问题。“我们要让民族地区的百姓也过上好日子,让他们守着‘绿水青山’也能变出‘金山银山’。”向巴平措说,全国人大常委会选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开展执法检查,确实非常及时,回应了民族地区的百姓呼声和迫切期盼。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让晚年更美好
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2.12亿,占人口总数15.5%,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1.37亿。预计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3亿。在我国老龄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少子无子家庭剧增,空巢、失能、高龄、贫困等多种现象叠加,各种老龄问题短期内同步呈现,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挑战。
在我国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和制定“十三五”规划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在对6个省进行检查,并委托其他25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查后,检查组认为,我国老龄事业还处于发展初期,在思想认识、制度设计、配套规定、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仍不适应老龄化形势发展和老年人需求,法律实施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以问题为导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在作执法检查报告时提出,各地要提高认识,把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到实处,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创新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机制,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执法检查的最终目的是,“加强顶层设计,系统规划‘十三五’期间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各项措施,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指标,确保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王胜俊说。
(文/本刊记者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