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效”
——重庆市渝中区人大积极探索财政绩效监督
文/张双山 陈婵
“对预算绩效管理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停留在传统的预算管理模式上,部门预算编制不精细,没有把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全过程;
“未建立涵盖到二级预算单位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预算执行中调整和变化比较随意,甚至挪用专项资金,预算与执行偏差较大;
“部门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有预算资金产出指标完成情况,缺乏对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的分析,反映出存在‘重支出、轻绩效’的弊端。”
……
重庆市渝中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送《渝中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2014年部分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评议意见》的函”被送达区级所有部门,对2014年教育费附加项目、科技三项费项目、道路和排水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中修改造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议中发现的问题一一列单,督促政府及部门“按单”解决。
这把财政绩效监督的“硬标尺”——往年财政资金使用安排的“考核单”,即财政绩效监督,又一次为部门财政预算敲响了警钟:以前各个部门只想多争取财政预算资金,而不考虑使用实效的情况即将扭转。
响应中央要求,代表提出议案关注财政绩效监督
财政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预算支出的结果导向,注重支出的责任和效率,重视预算支出成本的节约和单位效率的提高,要求政府部门在预算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后,绩效管理理念开始在我国预算管理中应用。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中央这一要求,再次为财政绩效管理工作明确了道路,指明了方向。
“区委书记唐英瑜到人大调研时指出,目前财政预算工作比较粗放,重分配轻效益的情况突出,希望人大在监督财政绩效工作上探索创新,推动好这项工作,监督好政府‘钱袋子’。”渝中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陈欣介绍,传统的财政管理模式存在“重支出轻绩效、重分配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
渝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米绍林在经过深入调研后认识到,由于没有预算绩效目标,缺乏相应的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造成部门预算时只关心多要钱,不操心用钱的效果,也不担心浪费财政资金的后果,导致行政成本增加,制约了公共财政职能的高效发挥。“调研发现,有的部门申报预算与审核批复的资金相差甚多,有的财政投资项目决算审减率高达30%。”米绍林说,这都是不正常的。
“没有财政支出的绩效管理,纵容了官员把大量的时间、精力都花在‘争资金’‘争项目’上。”米绍林说,至于资金使用效果如何,有关项目是否有利于经济长远发展,资金使用效率如何,并不影响官员的升迁、奖惩,他们也就不关心这些事。
这些“问题”也引起代表们的高度关注。
在2014年年初召开的渝中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区人大代表傅奇志等7名代表分别领衔,93名代表联名向会议不约而同地提出了7件关于“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将这7件议案合并为1件立案,列入该次会议议程。会议经过审议认为:全面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质量及建设高效、责任、透明、节约政府具有重大意义。
人代会作《决议》,渝中区三年实现财政绩效全监督
在这次人代会上,大会还作出了《重庆市渝中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面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决议》。
陈欣介绍,为了在渝中区推行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早在2013年,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积极推动下,该区就启动了财政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区财政局选取了部分政府关切、人民关心、社会关注的民生项目和产业资金的财政专项经费作为绩效评价对象,开展了以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为主要内容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在试点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如部分领导干部还没形成绩效管理理念;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层面低、推进力度不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制约了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水平不高;缺乏有经验、有专业素质的绩效管理队伍。
针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渝中区人大常委会经调研认为,全面推行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必须从组织层面大力推进这项工作并加以落实。为此,区人大常委会再次经过深入调研,并请示区委同意,在2014年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决议》,决定在渝中区全面启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区政府要站在政府公共治理能力建设和政府绩效管理全局的高度来统筹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决议》要求,从2014年开始,拟通过三年时间在全区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其具体的工作时间目标:2014年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占比要达到应纳入的20%以上,到2015年达到60%,2016年实现全覆盖。
那么,如何建立适合区县财政预算实际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目前,国内还没有成熟的区县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财政部虽然在2012年出台了《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和《部门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但是比较简略,还需要针对本地区实际加以细化。”陈欣介绍,一个区的财政预算部门、预算项目千差万别,评价指标设置难度很大。指标系统过于繁琐不利于评价实施,过于简化又不能准确把握财政预算的执行绩效,达到应有的激励效果。“目前,渝中区正积极探索,一系列制度基本建立。”
“如何建立一支财政绩效管理队伍也是一个非常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米绍林说,财政绩效管理对于财政主管部门的干部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需要观念的转变、知识的更新。特别是评价工作需要专业的知识技能,但目前财政主管部门缺乏相关的专业人员,不能完全适应绩效管理工作的需要,加之编制的限制,难以建立专门机构,使得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受到影响。虽然探索聘请的社会中介评估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可以缓解财政内部评估力量不足的矛盾,但社会中介对财政预算不熟悉,其评估结果待检验。
此外,人大预算监督部门也缺乏专业人员,且人手少。人代会的预算审查委员会成员大部分是兼职代表,几乎没有深入审查预算决算的精力和时间,也是人大预决算监督的一个短板。
人大工作评议,“公开”督促财政花钱更重实效
“有的资金调度是经过相关领导和个别部门研究以后就开始安排资金,这不符合规定。”
“这些年来,特别是政府关于钱怎样用的众多规范性文件,没有报人大备案,包括今天有关部门提到的管理办法,也没有报到人大来。这些没有经过备案的管理办法,其合法性、合理性就可能存在很多问题。”
“现在依然还出现预算编制比较粗糙,前期项目准备比较差的情况。如果过程控制、成本控制出现问题,最后预算和决算自然不会好。这个问题还比较突出。”
……
2015年4月29日,在渝中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2014年渝中区教育费附加项目,科技三项费项目,道路、排水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中修改造项目的预算绩效”进行了工作评议,在专题询问环节中,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发言直指问题所在,毫不留情。
同时,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还就绩效管理中的一些疑问,向教委、科委等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问题,并要求一一进行回答。
韩忠东委员问道,“年初人大批的教育预算是1.6亿,实际是1.67亿,增加4.8%,这些资金的增加是经财政批复就行了吗?是否还需要人大的批复?”
区教委主任唐点权回答称,年初财政预算教育附加费是1.6亿,但因教育附加费征收是由区地税局实施的,到了年底结算时,存在一个超收的问题,按照规定,超收部分要全额返还给教委。增加的这部分资金人大没有批复。
对此,委员们建议,必须进一步树立绩效意识,除了政府通过一定的途径,通过培训教育以外,还要把绩效的评价情况、结果公示、公开,通过这样的方式“倒逼”政府及相关部门树立起绩效意识。
最后,区人大常委会还对这些预算绩效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并当场宣布了测评结果。
“实践证明,绩效管理的过程监督还不到位。”米绍林指出,如果人大预算的资金年初就做好了,人大也批了,最后,钱也按进度拨出去了,按道理最后就是看成绩、看效果,感觉应是事半功倍。但通过实践发现,并不尽然。所以,绩效管理的过程监督就显得非常重要。
据悉,按照渝中区绩效监督的有关制度规定,绩效监督的成果已在《渝中报》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评议意见一改过去只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方式,直接抄送区级所有有财政预算权力的部门,督促他们重视财政预算工作,并思考如何用好预算资金,确保最终实效。
对于如何更好地监管和执行绩效管理工作,渝中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彬奇表示,渝中区还要把评价结果作为政府及其部门履责目标实现情况的重要反映,引入到政府决策过程之中,形成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机制。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干部任用考察,对造成预算资金损失、浪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追责”。